加保逢假日 到職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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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3 11:3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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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來源:http://tw.money.yahoo.com/money_news//050822/5/27fqp.html

員工到職當日剛好碰到例假日或颱風放假無法辨理加保時怎麼辦?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規定,投保單位應在員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手續,保險效力以加保申報表送達保險人(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起算,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亦即投保單位必須在員工到職的當天寄出加保表,才能使員工的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即郵戳日期生效;未在員工到職當天申報加保者,保險效力自申報之翌日起算。但是員工到職當天剛好碰到星期日、國定例假日,甚至因颱風過境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郵局停止收受郵件,而無法以掛號郵寄加保表時,該怎麼辦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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