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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_yao
2004-11-23 03:56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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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很多人在各種媒體看到關於高校強暴事件的報導了相信都會有所感觸吧 個人也是對這種罪犯感到痛恨 這個投票針對單純強暴行為 你(妳)若是法官將會如何判決 下面是引用imbear於2004-11-25 12:41 AM的回覆 感謝imbear這麼仔細的把相關的法律條文找出來 是的!我了解現有法律在性侵害上 當然沒有所謂無期徒刑或死刑 更是沒有去勢的罰則 請別看的太嚴重 只是想了解一下大家對這種犯罪的看法 即使你是男性 一樣有女性的親人和朋友 誰也不願意看著自己的親人或朋友受到這種傷害吧 其實這份投票只是想證實自己的想法是否跟大家一樣 果然有絕大多數人認為現行法律罰責太輕 無法有效嚇阻犯罪的發生 以下是個人的想法 是我很久以來常對朋友或家人說的主張 我認為性侵害12歲以下兒童和血親亂倫應處以重刑(去勢或死刑) 其他的應給予法官很寬的裁量權 由罰款至無期徒刑或去勢 理由是12歲以下兒童不論是否願意 都應由法律去保護 血親亂倫是嚴重破壞固有道德及傳統 是社會所不允許的 在優生學上所產下畸形兒機率非常高 此外一般性侵害為什麼要給法官很寬廣的裁量權呢 因為性侵害固然可惡 但也難免有勾引或男女朋友所控告的 所以需給法官去衡量情節輕重(當然是只在法官很清明的條件下) 但在極度可惡的情況下可以判他去勢 這只是個人的看法而已 下面是引用imbear於2004 11 25 5:33 PM發表的 :感謝imbear大大對於相關法律這麼清楚的解釋 可以讓大家更進一步去了解 致上鮮花一束 聊表感謝之意 imbear大大的說法在法理上絕對合乎邏輯的 jerry深表贊同 而jerry的想法是在"情" 縱然致人於死固然可惡 但讓人一輩子都受到身心的傷害也是讓人不齒 所受的傷害對某些人而言是極大的 甚至生不如死 假使為人妻子被人強暴 而丈夫不能體諒她 所受的傷害是多大啊 我們沒有人願意看到自己的親人受到這種傷害 也不希望在這號稱文明的社會裡有這種畜生的行為發生 處以重刑並非目的 而是手段 意在嚇阻下一個傷害的發生 再則 這種罪犯釋放之後 再犯率奇高 顯然法律的刑罰不夠令他們警惕 而法律的鬆散 造成的結果是另一個個悲劇的發生 更多的傷害 更多的家庭悲劇 故jerry才主張用嚴峻的刑罰來赫阻犯罪 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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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_yao
2004-11-23 10:44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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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去勢
你讓人受到永遠的傷害 再說有這種前科 再犯的機率也很高 為了不要再製造更多的受害者 那讓他也受傷才公平 也能有效嚇阻想犯罪的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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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Helper
2004-11-23 15:31 |
1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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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認同上面的大大說法上上上上也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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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ff120168
2004-11-23 21:05 |
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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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強暴犯
政府應該要判重一點 要不然這種人還會再犯 傷害無辜 該判死刑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