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心易體用篇-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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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陳老師
2002-11-08 18:10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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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時占第一』

   凡占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則久雨必晴。兌多則不陰亦雨。夏占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五行謂離屬火,主晴。坎為水主雨。坤為地氣,主陰。乾為天,主晴明。震為雷,巽為風、秋冬震多無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則為風撼震動之應。艮為山雲之氣。若雨久,得艮當止,艮者,止也,亦土剋水之義。兌為澤,故不雨亦陰。夫以造化之辨,固難測,理數之妙亦可憑,是以乾象乎天,坤體乎地,一氣慘然。乾坤兩同,晴雨時變,坤艮雨並,陰晦不常,卜數有陽有陰,卦象有奇有隅,陰雨陽晴,奇隅暗重。坤為老陰之極,而久晴必雨,陰氣,而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離,亦曰時晴時雨。坎為水必雨,離為火必晴,乾兌之金,秋明晴,冬雪凜冽,坤艮之土,春雨澤,夏火炎蒸。易曰]『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詳觀體用,體卦為主,用卦為賓。用剋體不宜,體剋用則吉。用生體,有進益之善。體生用,有失耗之患。體用比和,謀為喜利。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復究盛衰。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剋止斷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體剋用,則家宅多吉。用剋體,則家宅多凶。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餽送之喜。體用比和,家宅安穩。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剋用,居之吉。用剋體,居之凶。體生用,主資財冷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體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體為所占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同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則無嫁奩之資。或此去求婚,方偕。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黃多巧。震,美貌難犯。巽,髮少稀疏,醜陋心貪。離,短赤色,性不常。坤,貌醜大腹而黃。兌,高長,說話喜悅,白色。

『生產占第六』

  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剋。體剋用不利生子。用剋體不利於母。體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用剋而體卦衰,則母難保。用生體易于母,體生用,易於生。體用比和,生育順快。若欲辨其男女,當於前卦審之,陽卦陽爻多者,則生男,陰卦陰爻多者,則生女,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証之,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日期用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于八卦時序之類決之。

『飲食占第七』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體剋用,則飲食有阻,用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則皆無。兌坎生身,酒肉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疑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第八』

  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應。體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用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用生體,不謀而成。體生用,則多謀少遂。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體剋用,名可成,但成遲。用剋體,名不可成。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體用比和,功名稱意。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若無剋體之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剋體之卦,如有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責罰,重則判官退職。其日期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萬物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剋用有財,用剋體無財。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或體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剋體卦氣定之。

  又卦中有剋體用之卦,及生體用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即破財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交易之應。體剋用,交易成遲。用剋體,不成。體生用雖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體,即成,或必有財。

  體用比和,交易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剋體,出則有禍,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

  體用比和,出行順利。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主不動,巽宜舟行,離宜陸行,坎防失脫,兌主紛爭之應也。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剋用,行人歸遲。用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為行人之盈旺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之應。

『謁見占第十四』

  占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剋用,可見。用剋體不見。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剋用可遲得尋。用剋體,不可尋。體生用,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變卦,為失物之所在,如變是乾,則覓於西北,或公廨樓閣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變卦是坤,則覓於西南方,或國野之所,或倉廩之處,或稼穡之處,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則尋於東方,或山林之所,或叢棘之內,鐘鼓之傍,或鬧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則尋於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傍,或菜蔬之園,或舟車之間,或木器之內。坎則尋於北方,多藏於水邊,或渠井溝溪之處,或酒醋之邊,或魚盬之地。離則尋於南方,或庖廚之間,或爐之傍,或在明窗,或遺虛室,或在文書之側,或在煙火之地。艮在東北方尋之,或山林之內,或近路邊,或岩石邊,或藏土穴內。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壁之內,或廢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剋。用宜生體,不宜剋體,是故體剋用,病易安。體生用,病難愈。體剋用者,勿藥有喜。用剋體者,雖藥無功。若體逢剋而乘旺,猶為庶幾。體遇剋而更衰,斷無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體之卦存焉。體生用者,遷廷難好。用生體者,即愈。體用比和,疾病可安,若究和平之日,主體之卦決之。若詳危厄之期,剋體之卦定之。若論醫藥之屬,當審生體之卦,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藥。坎卦生體,宜服冷藥。如艮溫補。乾兌涼藥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說,是非易道,然不可謂之不該。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剋體者,即可測其鬼神。乾卦剋體,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力之鬼。或天行時氣,或稱正之邪神。坤則西南之神,或曠野之鬼。或連親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無主之崇。震則東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響時見巽,則東南之鬼,或自縊戕生,或枷鎖致命。坎則北方之鬼,或水傍之神,或沒溺而亡,或血疾之鬼。離則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愆於香火,或焚燒之鬼。或遇熱病而亡。艮則東北之神,或是山林之崇,或田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兌則西方之神,或陣亡之鬼,或廢疾之鬼,或刎頸戕生之鬼。卦中無剋體之卦者,不必論之又問。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斷? 堯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動,便是生體之義,變為震木互見,巽艮俱是生成之義。是謂不滅。逢生之日即愈。又曰第二又動如何曰]『官訟占第十七』

  占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體卦宜旺,用卦宜衰。體卦用生,不宜生用,用宜生體,不宜剋體,是故體剋用者,已勝人用剋體用者,已勝人用剋體者。人勝已體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喪所。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體用比和,官訟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墳墓占第十八』

  占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體剋用,葬之吉。用剋體,葬之凶。體生用,葬之主令退。用生體,葬之主興隆,有蔭益後嗣。體用比和,乃為吉地,大宜安葬,或之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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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s320
2007-06-12 00:08
1樓
  
表情 感謝大大分享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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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ruces
2009-05-08 22:32
2樓
  
寫得很詳細
但是還必須好好理解一下
感謝分享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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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ady0121
2009-05-17 18:12
3樓
  
實用性不大,參考即可,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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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林永全
2010-11-28 03:19
4樓
  
感謝大大分享好文章..........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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