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軍公教退休年資兩次最高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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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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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軍公教退休年資兩次最高35年

立法院24日三讀修正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4條,軍公教第一次退休與第二次退休年資合併計算,受到年資採計最高標準35年規定。

 三讀條文規定,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退休、資遣或離職者,如再任學校教職員時,無須繳回已領的退休金、資遣給與或離職退費;其退休、資遣或離職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時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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