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於刑法強盜罪上的一些細節問題?
Home
Home
登入
註冊
發表
列印
載入圖片
引用
|
編輯
TIENXIE
2016-03-07 23:28
樓主
x
0
問了很多人,很多人給的意見都不一樣.....所以前來尋求各位神人幫排解疑惑,
被告跟及被害人皆剛滿十八歲時發生衝突,
被告糾眾毆打被害人後強簽本票,
這部分已經明白 聚眾三人以上(加重強盜),及強簽本票(法院認定本票系數有價證券),所以取財之財物成立,
那這中間有個大疑惑,
一,若本票從未扣案,被告事後主張犯行時剛滿十八且學歷只有國中肄業,對票據法等法學涉略應不深(依經驗法則),所強簽發支本票未經扣案,
無法證明本票有應記載事項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
1
完整版本
免責聲明
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