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關於刑法強盜罪上的一些細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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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IENXIE
2016-03-07 23:28
樓主
推文 x0
問了很多人,很多人給的意見都不一樣.....所以前來尋求各位神人幫排解疑惑,


被告跟及被害人皆剛滿十八歲時發生衝突,
被告糾眾毆打被害人後強簽本票,

這部分已經明白 聚眾三人以上(加重強盜),及強簽本票(法院認定本票系數有價證券),所以取財之財物成立,

那這中間有個大疑惑,

一,若本票從未扣案,被告事後主張犯行時剛滿十八且學歷只有國中肄業,對票據法等法學涉略應不深(依經驗法則),所強簽發支本票未經扣案,
無法證明本票有應記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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