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1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oBo飛天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關於土法107優先承典問題
各位好,先前看到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文有些長)~

設今耕地出租人甲欲將此地出典給乙,惟甲已於先前將此地出租給丙作耕作用,依土地法第107條,丙有優先承典之權,甲告知丙說想將此地出典給乙,且乙未來可能會對此地作使用,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2-24 13:42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甲、乙、丙之間怎麼處理:
  確定權利義務關係後再來處理。

2.乙設定完典權後才發現丙在上面耕作,妨害乙使用收益:
(1)乙得主張民法767條第2項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物上請求權之規定。
(2)丙如於甲乙設定典權時未獲通知,得主張土地法107條第2項準用土地法104條第2  
      項,主張甲乙設定典權契約不得對抗丙。(此時第二小題應是另外一個問題,故不
      涉及第一小題丙不願設定典權之前提)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2-25 20: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733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