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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竣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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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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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行政處分機關與訴願管轄機關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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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9 16:26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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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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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錯項而已~(是第三項) 其他沒錯。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19 23:41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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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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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程法第2條第3項,是指:於機關委托行使公權力之範圍內,此受委托之私人,視為"委托機關之公務員"。其所為之處分,此處分明義"仍視為"原委托機關所做。

2.因此,第三人如對其私人辦理委托事項不服,那就向他的老板(委托機關)提起訴願告狀。


[ 此文章被francis03在2013-08-24 00:2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8-24 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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