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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詳讀內文,謹慎使用,謝謝合作。)
轉貼自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4&now_fod_list_no=10406&level_no=2&doc_no=70405

行政院衛生署訂定「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行政院衛生署 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22日
衛署藥字第0980305527號

訂定「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

 署長 葉金川 請假
副署長 宋晏仁 代行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處室主管決行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




化粧品不適當宣稱詞句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018/ch08/type2/gov70/num30/OEg.pdf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心得感想】

切勿相信任何誇大不實的廣告,所以宣稱詞句也要注意。
相信,不管是銷售者、廣告人,都不要再把消費者當成搖錢樹,
消費者本身也要注意,不要因為不得當的宣稱詞而上當。


[ 此文章被焦糖瑪奇朵在2009-02-10 00:0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2-09 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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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好像很嚴格耶!好文,有些真是太誇張了啦!

不過消費者也不是好騙的,現在這麼明顯的公佈不適當的辭句,大家要好好的看上一遍唷!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09 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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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詞句 幾乎都是廣告上的
那幾乎有八成的廣告都要下架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9-02-09 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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