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8880 個閱讀者
投票主題:取締闖紅燈 3連拍才罰得到 查看投票的會員
。您也有搶黃燈被當作闖紅燈被罰的經驗嗎?.
有,超不爽. 88 84 票 (34 %)
沒有. 161 153 票 (62 %)
其他. 5 5 票 (2 %)
。您覺得法官審判的.
公平. 26 25 票 (10 %)
不公平. 34 33 票 (13 %)
見仁見智. 188 178 票 (73 %)
。您覺得員警.
執法公正. 25 24 票 (10 %)
小人行為. 181 172 票 (70 %)
其他. 45 43 票 (18 %)
 * 對不起,您還未登入,無法參與投票
總共有 245 人參與本次投票 發起於 2007-11-05 10:15

 
<<   1   2   3   4   5  下頁 >>(共 7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3
[轉貼資訊] 取締闖紅燈 3連拍才罰得到
更新日期:2007/11/05 04:09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闖紅燈被拍照取締罰款、記點,違規騎士聲明異議,強調自己「是搶黃燈、不是闖紅燈」,法官認為警方沒有連拍告發,舉證不完備,裁定騎士陳宏光罰鍰1800元不用罰,也免記點。


搶黃燈被拍成闖紅燈


39歲男子陳宏光,96年5月7日下午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康定路口,因闖紅燈穿越至該路口一半,被員警拍下一張背景是紅燈的照片,當作舉證告發依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屏東監理站裁決罰鍰1800元,違規記點3點。


陳男不服,認為他尚未超越白色停止線時,見路口號誌燈還是黃燈,趁號誌燈由黃轉紅之際,趕緊穿越該路口,也就是趕搶黃燈通過,異議人特地回到現場,計算在規定的速限下,黃燈轉紅燈需4秒,機車足以穿越該路口的一半,並無故意在明知紅燈狀況下,仍違規強行闖過,質疑員警按下快門拍照當時,剛好由黃燈轉為紅燈。


一張照片舉證不夠


法官詢問舉發員警,「依取締的這張照片來看,車子過了停止線才由黃燈變成紅燈」,員警回答,「可能,但依我的習慣不會這樣取締」,法官又問,「你能確保你的取締萬無一失」,員警頓時支吾。


法官又追問員警搶拍、連拍可不可行?員警回答可以,但因相機需要調焦距,相當浪費時間,因此,法官認為取締員警未在異議人超越停止線前,開始拍攝連續照片杜絕爭議,何況連拍、搶拍技術並非不可行,無法單憑一張照片證明異議人是否闖紅燈,裁定員警舉證不夠完備。


屏東地院交通法庭認為,警方至少要3連拍,從行為人於停止線前,車子壓在停止線到超過停止線,3連拍照才能完全舉證,否則單憑一張過線紅燈照,無法舉證是搶黃燈還是闖紅燈,因此裁定原處分撤銷,改為不罰。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7-11-05 10:15 |
juliechu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啊~
警員都亂拍~
所以還是要勇敢的站出來才對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5 10:23 |
tony_chie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過路上有多號誌~~
綠燈轉黃燈~~
黃燈轉紅燈~~
都很快~~
好像黃燈沒有四秒說~~ 表情


Tony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11-05 11:09 |
magaro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6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既然想要罰這麼多錢 當然要有充足的證據呀
不然大家整天都在繳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5 19:30 |
憂鬱小布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總之要有足夠的證據
才能判別人的對錯吧
不然太不公平了


閉上眼睛 想起以前的事
美好的回憶 難過的回憶
都會永遠的記在心裡
我沒有忘記 只是一直想不起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11-05 21:33 |
輕漂漂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牌的流氓啦~~看到就有氣~~
反正就是那種拿他沒辦法的感覺 表情


~夢想若能達成就不叫夢想~希望若能成真就不是希望~
         ☆笨蛋﹏呆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6 16:36 |
kfd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大師獎 貼圖大師獎-2 創作大師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91 鮮花 x30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很難斷定...要看看當事者還有當下的情況...論定!

開到路口最好放慢速度...不管是紅綠燈都一樣!

各鄉鎮市或時段..每個路口的號誌燈..都不一定相同!!

所以多留意一下....不只是顧荷包...安全也無慮唷! 表情


簡單就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06 20:11 |
車魔SK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只能無奈的說"官字兩個口"呀 表情
政府缺錢 表情 只好從老百姓身上刮了呀 表情
表情 表情


★☆BLUE SKY☆★聯合購物中心
http://98.to/...SKY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1-06 21:03 |
win98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警察
表情 我覺得現在警察都太GY~~~沒辦法~政府缺錢~警察英英沒代誌就抓.然抓完就有錢可領~領的都是我們老百姓的錢~~~


[ 此文章被win98在2007-11-07 22:07重新編輯 ]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7-11-07 21:53 |
小運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奉公守法才是最重要的...
不過執法方式我倒覺得要修改..
像是一些阿伯&阿嬤就是一些馬路上的不定時炸彈(我相信99.9%都無照駕駛)
光是取締學生這我就覺得不太合理..


將心比心~世界變的更美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11-13 22:23 |

<<   1   2   3   4   5  下頁 >>(共 7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764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