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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6-03 00:13 |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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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非因过失误认其所继承的A画为复制品,以三万元出卖予乙,同时履行之。事后甲得知A画实际上价值五十万,即向乙请求返还。请问: (1)甲乙之间法律关系为何? (2)如果乙已经把A画卖给丙,甲可不可以向丙请求返还A画? 拟答: (1)甲乙间的法律关系 一、甲得依民法767条规定,向乙请求返还A画。 (一)甲乙间买卖A画之契约因意思表示合致成立(民法第153条),因此甲负有交付A画予乙之义务,而乙亦有交付A画价金(3万元)予甲之义务(民法第345条、第348条、第367条)。 (二)甲交付A画予乙之物权行为因民法第761条之规定,在交付A画(动产)时,A画之所有权即因此移转予乙。乙因此合法取得A画之所有权。 (三)惟事后甲非因过失误认A画为复制品,并得知价值50万,而欲撤销买卖之意思表示,此属民法88条第2项重大动机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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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3-06-03 22:19 |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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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甲主张因错误而撤销了物权行为
那么甲仍是所有权人 甲对乙要主张什么的不当得利?? 如何能对乙主张返回价金3万元??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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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13-06-04 00:39 |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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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看成甲向乙 请求179了
是我看错了 抱歉^^ 题目好像没说丙是善意第3人......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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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飞天
2013-06-04 00:43 |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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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甲先卖画给乙之后才发现错误 所以 在甲未撤销前 乙确实是画之所有权人 乙卖画给丙并非无权处分 甲即使撤销与乙之间的法律行为 甲对丙也没法子 就结果来说虽相同,但过程有点不一样 但是其实我觉得对乙来说也是有些不公平 单从题目来看 乙跟甲交易时 乙可能也不知道这画其实价值有这么高 是事后才知道原来可以卖这么好的价钱 难道这样违法吗? 甲虽非自己过失对画有错误之认识 但是乙是基于正常买卖取得画,属善意且无任何过失 却因甲符合物之性质属交易上重大且非自己之过失导致得撤销 如果以现实来看 这的确挺令人不爽的= = 如有哪里误解....还请包涵....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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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2013-06-04 23:15 |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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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认知是说
甲只能要求乙返还3万 不是30万 如果今天乙今天可以把这个用3万买来的东西 用5万卖出 那也只要还甲3万就好 (因为通说认为是乙自己的谈判技巧让自己多赚2万,跟甲无关,甲只需要拿回3万) 如果乙今天发现这个东西有30万,用50万卖出 那乙也只需要还市价30万 道理同上 至于您说甲就这样撤销很不公平 的确我也这个觉得 不过我认为撤销权虽然只需要一方有意思表示即可行使 可是也并非想用就可以用 例如需要证明自己非因自己的过失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这点真的在现实中很难 就自己没注意才表示错误 能怪谁呢? 所以我认为现实中要撤销这 是非常困难 但是写题目的话 因为她已经写 非因自己过失而....... 就知道他要考88条 这样就好了 以上个人意见~请参考~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