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不当得利/无权处分..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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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8910326
2013-06-03 00:13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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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甲非因过失误认其所继承的A画为复制品,以三万元出卖予乙,同时履行之。事后甲得知A画实际上价值五十万,即向乙请求返还。请问:
(1)甲乙之间法律关系为何?
(2)如果乙已经把A画卖给丙,甲可不可以向丙请求返还A画?

拟答:

(1)甲乙间的法律关系

一、甲得依民法767条规定,向乙请求返还A画。
(一)甲乙间买卖A画之契约因意思表示合致成立(民法第153条),因此甲负有交付A画予乙之义务,而乙亦有交付A画价金(3万元)予甲之义务(民法第345条、第348条、第367条)。
(二)甲交付A画予乙之物权行为因民法第761条之规定,在交付A画(动产)时,A画之所有权即因此移转予乙。乙因此合法取得A画之所有权。
(三)惟事后甲非因过失误认A画为复制品,并得知价值50万,而欲撤销买卖之意思表示,此属民法88条第2项重大动机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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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uciferydog
2013-06-03 22:19
1楼
  
如果你认为甲主张因错误而撤销了物权行为

那么甲仍是所有权人 甲对乙要主张什么的不当得利??

如何能对乙主张返回价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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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8910326
2013-06-03 22:31
2楼
  
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3-06-03 22:1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如果你认为甲主张因错误而撤销了物权行为

那么甲仍是所有权人 甲对乙要主张什么的不当得利??

如何能对乙主张返回价金3万元??

我上面是写说

乙向甲要回当初交付的A画价金3万元(因错误撤销后,甲仍拥有该价金的话,其为不当得利)吧?
并不是要甲去跟乙要吧!

L大您是否看错了?..@@ 还是我误会您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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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uciferydog
2013-06-04 00:39
3楼
  
抱歉看成甲向乙 请求179了

是我看错了   抱歉^^




题目好像没说丙是善意第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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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BoBo飞天
2013-06-04 00:43
4楼
  
个人认为
甲先卖画给乙之后才发现错误
所以
在甲未撤销前
乙确实是画之所有权人
乙卖画给丙并非无权处分
甲即使撤销与乙之间的法律行为
甲对丙也没法子
就结果来说虽相同,但过程有点不一样
但是其实我觉得对乙来说也是有些不公平
单从题目来看
乙跟甲交易时
乙可能也不知道这画其实价值有这么高
是事后才知道原来可以卖这么好的价钱
难道这样违法吗?
甲虽非自己过失对画有错误之认识
但是乙是基于正常买卖取得画,属善意且无任何过失
却因甲符合物之性质属交易上重大且非自己之过失导致得撤销
如果以现实来看
这的确挺令人不爽的= =
如有哪里误解....还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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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8910326
2013-06-04 23:15
5楼
  
我的认知是说
甲只能要求乙返还3万 不是30万
如果今天乙今天可以把这个用3万买来的东西 用5万卖出
那也只要还甲3万就好
(因为通说认为是乙自己的谈判技巧让自己多赚2万,跟甲无关,甲只需要拿回3万)
如果乙今天发现这个东西有30万,用50万卖出
那乙也只需要还市价30万
道理同上

至于您说甲就这样撤销很不公平
的确我也这个觉得
不过我认为撤销权虽然只需要一方有意思表示即可行使
可是也并非想用就可以用
例如需要证明自己非因自己的过失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这点真的在现实中很难
就自己没注意才表示错误
能怪谁呢?
所以我认为现实中要撤销这 是非常困难
但是写题目的话
因为她已经写 非因自己过失而.......
就知道他要考88条
这样就好了

以上个人意见~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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