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題民法疑問 (行為能力、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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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all6h3300
2013-04-11 16:5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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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歲的甲在車展上買了台保時捷一輛,價值足300萬元,如今過了一個月,丙剛好已成年(20歲),則買賣契約如何?
 ((我認為買賣自他成年始有效  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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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dashih
2013-04-11 22:18
1樓
  
1.甲向丙購車,依買賣是雙務契約,所以契約上,甲的部分是效力未定,丙的部分是生效。丙對甲須交付跑車,甲對丙因效力未定,因此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前尚不生給付價金之義務。至於,丙可以向法定代理人主張是否同意等問題,就不再補充說明。
2.這是無權代表的問題,基本上是保護善意第三人,但是乙明知戊無權代表而與其簽約,因此乙非善意第三人,其所簽契約不得主張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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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uciferydog
2013-04-12 00:08
2樓
  
1.已滿20歲後,如果甲承認,該契約始生效力,參照民法第81條第1項。

2.如果是變更為戊完全不能代表法人,依照第48條第1項屬應登記事項,如果設立登記時是登記戊為代表人,但是甲社團法人並沒有變更之,依照第31條規定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那麼縱使乙不是善意第三人(只要是第三人就該當31之要件),甲也似乎不能對乙主張戊是無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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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all6h3300
2013-04-12 02:08
3樓
  
抱歉 還有些不明白.... 意思是說 
不管乙是否為善意第三人  甲法人都不能對乙主張戊是無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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