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險與具體危險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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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ngushuang
2012-07-04 18:4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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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在唸抽象危險與具體危險遇到一個問題
ex.181條
第一項…決潰提防,破壞水閘或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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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TJQAZ
2012-07-04 20:27
1樓
  
具體與抽象都是危險犯的類型~
差異就在裁判官是否針對個案審查有無具體之危險~
而未遂犯是犯罪階段問題~
此題就誠如樓主大你所言是具體危險犯,需個案審查
而非具體轉抽象~
就此條而言(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個人淺見
應只要於大雨或颱風前際著手實行於破壞堤防或水閘門之功能,或破壞民生用水池之蓄水功能,即可認定未遂犯
雖然要依個案判斷~ 但刑法考題會點破滴

不才舉例
放火燒毀一部機車,該機車停放於空曠空地上~
這有可能致生公共危險嗎??
..............好像舉例不好@@" 呵呵~表情

反正題目會說明清楚滴~   閱卷老師不會笨到想改好幾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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