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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漫中毒
2011-07-17 17:17 |
3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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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財政部國庫署上月發函給各知名部落格網站,告知部落格、論壇...等,內如果出現「可明白看出酒類的商標與品牌標誌」的照片與影片,或是「針對特定品牌酒類」進行品評或介紹的內容,依法可能被認定為酒類廣告,如果被認定為廣告,就必須加註「飲酒過量、有礙健康」的警語,否則對部落格、論壇...等,所有人可處新台幣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酒品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酒品廣告亦不得有(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二)鼓勵或提倡飲酒(三)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此外「菸酒管理法」也規定,在電視媒體上播送酒類廣告之播放時段,為每日晚上9時起至翌日6時止,其目的乃是為避免兒童、青少年等閱聽人接收到不當的廣告內容。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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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537594628
2011-07-18 22:02 |
3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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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種看到廣告似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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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8887585
2011-07-22 23:09 |
3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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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讓我好像喝
不過...真的做的很精緻呢!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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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pbd88888
2011-07-23 00:02 |
3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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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想喝喔....
不過有塑化劑 真可惜... 你做的喔 好厲害~~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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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860224cy
2011-08-08 00:54 |
4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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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好喝的飲料,拿去當手榴彈也太可惜了吧!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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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94ek0923
2011-10-02 06:11 |
5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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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思是說把飲料丟出去炸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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