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緩刑條件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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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ben501504
2011-01-04 11:55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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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目前有刑事與民事的官司,想請問:
法官雖予緩刑宣告,有時會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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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Love_song
2011-01-08 13:46
1樓
  
是刑事附帶民事嗎?

我自己經歷過的是,有民事求償後
法官並沒有叫被告再賠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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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大麗絲
2011-01-18 23:05
2樓
  
刑法74條第2項第3款: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1.命犯罪人支付賠償的是法院,不是被害人。而且法條用語係支付「相當數額」之...損
害賠償。所以如果原告開的金額不合理,法院是可以斟酌的。
2.法院欲命犯罪行為人為本款之損害賠償時,通常會徵得被害人同意並與犯罪行為人達成 民事和解,所以理論上不會有重複求償的問題。
3.本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同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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