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原則 ~1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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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annie2009
2010-11-30 07:23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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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又稱為國會保留原則(B)屬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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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xox789uouo
2010-11-30 11:50
1樓
  
答案錯了
答案應該是選項C

憲法 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 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選項A 國會保留原則(絕對法律保留)只是法律保留原則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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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g5495
2010-11-30 12:32
2樓
  
下面是引用 annie2009 於 2010-11-30 07:23 發表的 法律保留原則 ~1 題: 到引言文
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又稱為國會保留原則(B)屬於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C)行政機關可因公共利益之理由限制人民的基本權利(D)法律保留是以司法權來防止人民權利受行政機關侵害。

答案  A

請問 c、d各錯在哪 ?

C:人民的基本權利是憲法所保障者~行政機關不能只因公益就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否則就等於扞格憲法
D:題目都說了"三權分立"~所以"司法權"怎麼可能會跟"行政權"扯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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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編輯 藍色的海
2010-11-30 12:46
3樓
  
積極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即為法律保留原則之具體表現。


答案A.......Y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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