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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hcymsbb
2010-10-21 19:04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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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訴願法第1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公務員對於自家的事情有爭議的話,就要提行政訴訟.以外就提訴願 ...我的答案是(D)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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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ox
2010-10-21 22:17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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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務員在85年公務員保障法制定後
就要提復審 行政訴訟 因為釋字都有點年紀了 而出題老師出題時沒想太多 就造成此題送分 85年後 一般人才是 訴願、行政訴訟 如果這題題目改成復審 行政訴訟 答案為C (A)公務員不服考績乙等 依釋字266 未改變公務員身分不得行政訴訟 (只能申訴再申訴) B)公務員不服同職等間調職命令 依釋字323 不合格或降低原擬任之官等者 自得提起復審行政訴訟 (C)公務員不服審定之級奉 依釋字338 得提起復審行政訴訟 (D)公務員不服因案羈押之停職命令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第一款 公務員因案羈押為當然停職 所以停職命令只是告知而已 並無任何違法或不當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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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man123
2011-03-16 09:30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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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大大的答案真是完整
感謝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