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人犯罪的烂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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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hawks_huang
2010-07-10 10:29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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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见: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0/4/28zuu.html

中国时报【陈庆居/苗栗报导】


小心!网路讨论交流暗藏陷阱!台北县陈姓男子,多次在网路「技巧性」张贴具挑衅性文章,蓄意引起其他网友以「讦谯」内容回击,再藉机提出公然诽谤及恐吓等告诉,以刑事告诉向对方索取「和解金」。陈男也在网上炫耀收到数十万元和解金;检警怀疑他专用这种方式牟取和解金,呼吁网友谨言慎行。

苗栗检方最近侦办陈男控告张姓网友恐吓案,全案侦结不起诉处分,但张涉嫌妨害名誉部分却被起诉,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这件官司源起于张姓网友在露天拍卖讨论区发表「家附近几只流浪狗被可恶小孩虐待」言论,陈男便以昵称「滥咖必杀」之名质疑其内容真实性,张心生不满以「干」、「他妈的有种就不要回」、「隔空捉药的骗徒」回骂,经陈男提告后,张因这些具侮辱性言词,被认定有妨害名誉罪嫌而遭起诉。

检警事后查证,设籍北县三重的陈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卖讨论区,及雅虎奇摩拍卖讨论区,以昵称「烂咖必杀」对张贴文章的网友留言,其内容极具挑衅意味,当对方被激怒回覆反击时,再据此提出告诉,欲藉刑事逼使对方付钱和解了事,类似的刑事告诉案,超过十件以上。

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许智评表示,陈姓男子在网路上措词小心,刻意闪避刑责,却又挑衅激怒他人。例如广泛指「讨论区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实小孩那样也没什么,不过就是好玩」,甚至呛声要对方「请个新帐号来呛,我看,十之八九是个被我教训过的手下败将,我教训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种,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吗?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陈男事后还大剌剌在网路公开收到一、二十万元和解金,检方侦讯时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诉后,有些案件获一万到三万不等和解金,但辩称总金额记不得了。

许智评说,时下网路讨论交流盛行,像陈男对不特定对象攻讦,巧妙规避刑责,而回应反击者,可能冲着他而来,无意间就会掉入其陷阱。检方提醒网路使用者在网路言论,如对特定对象发表足以贬损人格评价之言论,仍受实体刑事法律之规范,不因网路属虚拟世界而有不同评价,网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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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衲倒是是觉得该名男子可能没有碰过不要命的恶人
像这种人,总有一天会踼到铁板
而且付出的代价会比他所获得还要多

该名男子的作法虽然合法
但其心态可议
可以说是引人犯罪后
再以被害者的角色来提告索赔

事实上,除了这新闻之外
社会上也充斥很多诸如此类的事

之前有看过一则新闻
母亲疏于管教
让未成年的女儿在外滥交
然后母亲再去抓人提告索赔

诚如老衲某天与友人谈到
那些什么角头流氓,地方上大家都知道他是流氓
为什么警察不能办他
就因为他没有「犯法」
因为犯法的都是他的小弟
他的小弟都跟他没有关系
所以他没有犯法

所以有时真的无法用有没有犯法(或是有前科)来评论一个人
好人一时冲动做错事,却吃上官司
坏人永远在钻法律漏洞,却永保安康?!
(孙道存不就是一个实例!)

套段台湾话说的,这个社会已变成了
「杀人放火金腰带,铺桥造路无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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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Fayeee
2010-07-10 15:26
1楼
  
的确呐~那位「滥咖必杀」男的行为满不恰当的

不过他还真奇怪,为什么拿到钱后会想公开咧??
那不就很多人知道他的技俩了(哈…)
我大概推测一下…
他可能有遇过骗子什么的,便开始想报复,就对类似的人物下手,也赢了很多次,心态也变的比较偏激,只要看到类似讨厌的对象,不分青红皂白就开始对抗对方…

刚开始赢的时候,或许并不是有意的,但一次、两次,好几次都让他尝到「快乐」的滋味,是不是开始欲罢不能了呢?
心态上的扭曲,若能即时遇到贵人,把他拉回正常轨道,将来才不会太坎坷…

「引诱」的话…这么说吧,我会看他的目的是什么,具有「教育意义」或「特殊目的」的,我的话会另当别论~~
但如果就是把人骂完了,钱也拿了,却没把问题处理好…会惹人争议也是无可厚非…鸡毛蒜皮的事就算了呐~但有些事不处理好就是比较不好…

接下来要讲的话我就不说了哈…都是一些老掉牙的话啦~
「处事的智慧」是一门学问吧~~~每个人的方法都不一样~能成功的方法就是好方法啰~~~

ps:当然类似张男情况的人,只能建议小心为上啰~~不小心还是免不了要烧掉好几张「小朋友」,就欲哭无泪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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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su400
2010-07-14 13:40
2楼
  
其实只要自身修养好一些,烂咖能奈我何。
大家都知道论坛都是素眛平生之人,除非聊久很熟了,否则连一面之缘都谈不上,哈啦几句交个朋友无可厚非,但为了一些事情去跟一个长什么样都不知道的人杠上实在只能说蠢,浪费口水就算了还给这种人可趁之机,何必呢?

其次,会被告代表本身对法律不够了解,口无遮拦当然会被抓到把柄,能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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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编辑 lawrencelu71050
2010-07-14 21:41
3楼
  
其实可以使用三大原则~~不理会~~通报网站管理者~~不回应就好了
网路上很多文章与留言,就不要点阅不要看,当作没有看到即可
人在做天在看,凡事不违背良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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