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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2010-02-03 20:49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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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平行函中的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差異??同級機關是指什麼意思??是指同階級地位機關嗎?? 像是五院機關,如行政院致立法院為平行函,那是指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 又像是內政部、外交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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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ya0927
2010-02-03 21:44 |
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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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inkrabbit 於 2010-02-03 20:49 發表的 [其他]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得意思??: 通常發函平行函適用於"對同級機關"以及"對下級機關",雖然是下級,但是很多實務上大多採用平行函(表示尊重)。 隸屬機關所指的是"縱向",也就是上下關係。例如行政院對內政部,行政院就是內政部的隸屬上級機關。 大大所提的問題,2的答案裡面的同級,是有點奇怪。 行政院衛生署,是屬於二級行政機關。 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是屬於三級行政機關。 衛生署跟警政署的關係,應該是"同上級(最高)指揮監督不相隸屬之不同級機關"。 目前兩個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兩個是屬於同級機關,等級等同於二級(兩直轄市市長薪水跟各部會首長一樣)。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應屬於三級機關,彰化縣政府衛生局應屬於四級機關。 小弟淺見,參考參考。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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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77
2010-02-03 23:49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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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行政機關之名稱)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應該據此 ?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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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rabbit
2010-02-04 09:15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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