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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kotaro
2009-11-11 12:38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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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同步刊載:「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歐陽修「縱囚論」) 很多人權團體都想廢除死刑,說死刑是不人道的。但是這些人有沒有想過,能被判到死刑,表示他們最大惡極,是個無惡不作的壞蛋。像我們平常老百姓,活得好好的,什麼罪都沒有不是嗎? 死刑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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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2009-11-11 18:03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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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誤判怎麼補救?
如果某單身男子A,被判死刑而槍斃...。數年後,發現他是無辜的。如何補救? 燒金紙嗎? :還我命來~~~ 據林山田老師教科書所述,台灣誤判率還蠻高的。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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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hiroth727
2009-11-11 18:10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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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問幾個拔樂問題:
若今天被判死刑的是自己的愛人、配偶、父母、很重要的人,若執行前已有悔意並一直做回饋社會的事情以贖罪,是否也可以侃侃而談的面對這問題,說一句:活該死好? 自己人犯罪卻怪罪他人不該有此不法行為,但若沒這個毒品市場,何來的商人為交易行為? 已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不一定增加,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不一定比較低,這問題不單只是廢除死刑而已,而是其他配套措施有沒有做好 法律規範最基本之原則乃是勸人向善,諸惡莫作,與宗教之教化人心不同在於有公權力之實行與外在之約束,若法律都規定不准人隨意奪取他人之生命,卻以公權力隨意奪取人之生命,這不是「不准百姓點燈,准許官兵放火」嗎? 套一句俚語:不管加害人或被害人,活著的人最痛苦阿~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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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1-12 18:59 |
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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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廢應依罪刑法定
不要像現在存而不用,判了不執行 增添實務執行的麻煩 所謂人道團體.只是XXXXX(一些讚美的好話) 建議被害人及家屬也組個團體. 來反應心聲給法務部長 別讓該死的人都沒死.請尊重司法的判決 .趕快執行死刑吧! 不要以為不執行,對死刑犯及其家屬就是好 面對沒有未來的生活.比死還殘忍 其實我也讚成不執行死刑,但要一天一鞭刑,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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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思
2009-11-12 19:47 |
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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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死刑對於潛在犯罪人有威嚇的效果及對被害人親屬、朋友有撫慰心靈的效果, 這從「趨利避害」的人性和「殺人償命」是人類社會長期以來承襲的法律觀念可以得知, 再者人也不是純理性的生物, 就算理智上能接受廢除死刑,是為了避免誤判無辜人的風險,增進社會運作之效率(死刑更生人的緣故), 但情感上能接受同時自己納稅花錢養惡人的風險嗎?尤其是養殺害自己重視之人的惡人嗎? 想想看當一個殺害自己重視之人的惡徒雖判無期徒刑,但因為特赦或獄中表現良好提前假釋出獄, 出獄後當著你的面,說他不後悔,在法庭上講得都是為了換取減刑的機會, 還說殺得很爽才是真話,還要你小心一點,下一個也許輪到你,他在獄中己經進修到完美犯罪的手法, 而你卻苦無證據舉證,就算報案,也因為只是個無錢無勢的庶民,警方也不重視,也請不起保鑣, 整日活在恐懼的陰影,最終只能離鄉背井,希望對方永遠也不要找上門的情形。 再者台灣再犯率也很高,且再犯出來後往往技術更加高超且更難再被抓到! 而法律的制定不應該只有保持最低道德秩序的功能,也應該要有讓人覺得有守法的價值, 今天一但刑罰過輕或不具最低威嚇的效果, 聰明人只會拿來鑽漏洞,欺壓守法的老實人,如過去的經濟犯就是例子, 況且目前一般法律的刑罰又不是唯一死刑,都己修正搭配無期徒刑,真有悔意, 法官裁量上也往往傾向無期徒刑,真的能判到死刑的,往往都是一犯再犯的。 另外目前台灣雖沒廢除死刑,但死刑近年沒在執行,往往地院判了死刑,上訴到高院或最高就成無期徒刑, 可見台灣的法官們天真相信犯罪人悔意之機率有多高! 實在無須再降低犯罪成本,連個警示的招牌也沒有! 至於誤判的問題,應該和廢不廢死刑無關吧?廢了死刑就不會有冤獄和誤判嗎?。 再來和台灣類似的南韓,雖沒有廢除死刑,但實際上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 己被人權組織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 結果呢,看看2009年2月5日的南韓新聞! ------------------------------------------------------------------------------ 中新網2月5日電 http://www.cns.hk:89/gj/yt/news/2009/02-05/1551293.shtml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5日報導,最近兩年多來接連殺害7名南韓女生的殺手行為殘暴, 他落網之後又毫無反省思過的意思,讓南韓社會這幾天來一直處於「憤怒」狀態。 1月30日被捕的38歲嫌犯姜浩淳日前被移送檢察署時向媒體表示: 「我後悔殺了人。我的心情也不好。但沒想到被警方抓到我。」 南韓一名犯罪分析官表示:「他雖嘴巴說後悔,但他接受調查時,還跟警察開玩笑, 完全看不出一絲反省的樣子。從殘忍、紊亂的手法看,他可能是犯罪時沒有罪責感, 反而享受殺人的『精神病患者』。」 據悉,姜浩淳還向警方說:「我想要把我的罪行整理出書,版稅就可以給我兒子用。」 這一番話傳開後,讓南韓民眾極度憤怒。 南韓警方表示,曾結過四次婚、有兩個兒子的嫌犯姜浩淳擔心自己的兒子, 他得知自己的照片在媒體曝光後向調查人員表示:「公開我的照片,讓我兒子怎麼活啊!真擔心我兒子。」。 不過,對他的這些話,南韓民眾大多激動地表示:「他有資格擔心兒子嗎? 難道別人的孩子,就可以這樣害死嗎?」 同時,姜浩淳殘忍的殺人行徑曝光後,南韓民眾紛紛提議應恢復死刑。 南韓各大門戶網站可以看到「執行死刑,預防下一個姜浩淳」、 「對連環殺人犯應恢復死刑」等諸多「憤怒」的留言。 南韓社會輿論研究所對1000名南韓民眾進行調查,69.2%受訪者回答說,應該要恢復死刑。 而且,有79.4%受訪者回答說,為預防再犯罪應該要公開嫌犯照片。 專家表示:「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後,南韓至今已有11年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 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這次事件發生後,南韓社會對死刑的呼聲將會繼續擴散。」 ----------------------------------------------------------------------------------------------- 上述新聞說明了沒有死刑威嚇的環境,只會讓惡性重大的犯罪人更加肆無忌憚,享受犯罪的快感, 連表面上的道歉及後悔,都懶得敷衍,11年沒有執行死刑的南韓,犯罪率不僅沒有降低, 反而這些年來殺人犯增加了32%(http://n.yam.com/bcc/international/200810/20081026815792.html)。 而更早的菲律賓先廢除再恢復死刑的事例,更說明反對死刑者的「廢除死刑不會提高犯罪率」的說法 至少很可能不適用於治安不良的國家。 英國廢除死刑改用終身監禁後,其人民不僅在納稅上增加養終身監禁人及加蓋監獄的費用, 更承擔了罪犯逃脫再犯罪的危險, 而一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 常掛在嘴邊的話:「一個人沒有權利去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 或法律都規定不能殺人,國家更不應該合法殺人」, 試問一個人就有權利去決定另一個人必須去負擔罪犯逃脫再犯罪的危險及納稅上額外的費用嗎? 國家法律規定商業應該公平競爭,那國家就不應該插手商業而不能有公營事業嗎? 明明就是制度上的公益角度,不是一個人能夠決定,卻偷偷置換成私人可以決定的概念。 更誇張的是還有人認為為了推廣廢除死刑應該公佈死刑處決過程來認識到死刑的殘酷, 今天要是科技進步到能夠還原犯罪現場,公佈犯罪人享受犯罪快感的過程, 讓受害人的親朋好友看著受害人苦苦哀求卻慘遭殺害凌虐的錄影, 試問那些看過加害人行兇過程的人,還會認為死刑殘酷嗎?還會支持廢除死刑嗎? 搞不好不僅不支持廢除死刑,還會支持新增刑罰刑:宮刑或鞭刑! 另一方面死刑的替代刑:終身監禁,也不如想像中的可悲,在美國, 因為人畢竟還活著,儘管沒有人身自由,特別是行動自由受到極大的限制和約束, 但思想仍是自由的,他們仍能讀書、看電視、參與監獄中的社會生活,並非處於不可理解的悲慘境地, 很殘忍的犯罪行為人仍可以安全、舒適地在他的「花園」裡享盡他的餘生, 不用擔心被害人親朋好友的報復,不用受到會判到死刑的煎熬, 跨張一點的,甚至假釋出獄後對外面適應不良,直接隨便找個人殺了,再回監獄報到。 我很想問,受害人的親朋好友看到這樣情況,真能撫慰心靈嗎? 尤其當自己過得苦不堪言,卻還得納稅養他時。 而英國自從1957年通過了《殺人法案》,規定某些種類的謀殺適用法定的終身監禁刑; 1965年《謀殺法案》(廢除死刑法案) ,改變了終身監禁的性質和意義。 英國專家在英國剛剛停止適用死刑時指出,停止死刑的適用會使英國監獄平均每年增加5個終身監禁囚犯。 但是,到了1969年,監獄已經感到了終身監禁囚犯增長的壓力。 1990年貴格歐洲事務委員會(Quaker Council for European Affairs)做的一份獨立調查顯示, 在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的終身監禁囚犯已達3054人, 超過當時西歐所有國家(除了瑞士、馬耳他、聖馬利諾和列支敦士登)之和。 而現今之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加。 你希望日後不斷遇到增稅的理由是因為要養終身監禁囚犯嗎? 光是全民健保,就己經債留子孫,搞得大家喘不過氣來,實在無須還來個全民獄保! PS.無意找到的相關部落格: 受害者人權在那?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6/ 反死刑的民意http://blog.yam.com/jostar2/category/7134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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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1-12 21:28 |
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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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威嚇,我國司法程序"落落長",
百姓再就忘了,那些惡徒的下埸呢? 如有誰還記得"陳X火"這個食人魔呢? 死刑不是沒有威嚇性,而是太慢.且不執行 潛在犯罪者怎麼會有所警惕呢? 甚至有些還在上訴的死刑犯, 因為有人道團體在挺著,都忘了自己的殘忍 還在希望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呢? 最後再一次讚美人道團體及XX部長 每天替他們祈禱(雖然我不懂英文,但希望上帝可以聽見) 希望他們有朝一日,可以和被害人感同身受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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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en8168
2009-11-12 22:31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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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為避免誤判而廢除死刑,其實也有可能誤判無期徒刑,那麼也該廢除無期徒刑,.....,連拘役罰金都該廢除,因為都可能是誤判. 所以呢.......應該廢除所有刑罰。
加害人的權利應該保障其不受過度的責難,但也不能為了保護加害人而無限的擴張強調其利益,被害人的所受的苦難還是要有撫平的機會。 浪子回頭金不換,有二層義意:一是浪子回頭難能可貴,比金子還要寶貝貴重。二是連比金子貴重的都換取不到了,易言之,實則不可能有實質回頭的。 結論:死刑的存廢與犯罪率無關,與治安良窳也無關、和鼓勵更新更無關;但是,與當權者的做風、想法有關,也許是心存憐憫、也有可能是立異吸睛(博取版面)、或是吵作議題謀奪取利益、有時候也可能是為特定人請命。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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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2009-11-21 23:59 |
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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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
1若基於人命來自天,只有天可以取.(有處分權的不是人)反對死刑. 2若基於功利主義,殺一人利天下,可以重刑. 3若基於自願原則,民主立法,可以立死刑.(多數人可以暴力,回到力的社會.) 4若基於公平,可以定出剝奪,分配不當...,大不公平.(財產犯罪,可以死刑)(人命不值錢) 5若基於宗教,心善可為之.殺人的出發點是善意的即可.(宗教狂,救世...) ....... 我選1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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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風清
2009-11-22 09:44 |
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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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死刑的人都說人不能隨意決定他人的生死,
我想問,那為什麼犯罪者就可以決定他人的生死,再來要求人權、要大家給他一個機會! 當他在下手殺害他人之前,有給過對方機會跟人權嗎? 而且通常被判死刑的幾乎都是罪大惡極、不知悔改之人,這種人能讓他回到社會上嗎? 為什麼要拿社會大眾的生命去賭這種賭注? 這並不是以暴制暴的想法,而是站在被害者的想法。 摸著良心想看看,當大家在為犯罪者爭人權的時候,被害者及他們的家屬的心理是作何感想。 所以,死刑有存在的必要!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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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1-22 12:38 |
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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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影響死刑的執行
死刑已經確定,卻不執行, 不尊重司法的判決 這些"專家"的官員.不知何時才會學會尊重司法 該死的都還沒死,司法卻已死了 但小弟還是會為人道團體,繼續祈禱的 因為我只是一般人.不是專家,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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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lullul
2009-11-25 15:39 |
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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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看第三次世界大戰…或許我有生之年看不到…
世界人口太多 亞洲人口太多 台灣人口太多 監獄人口太多 全部死一死吧 看台灣還有沒有能力發戰爭財… 印象中,在許教授的論文中--原住民的修復式正義(淡忘…唉…) 新興的犯罪預防、晚近的被害者學、古老的罪刑均衡 似對人性有著不同的定義 現時代人性也慢慢的被改變 痛恨假道學的衛道人士、資本主義的敗類 跟黃榮堅同樣的重刑人士的我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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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ji2007
2009-11-25 21:50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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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還是有存在之必要,因為唯一死刑的法條不多,故法官在判決時,會很小心的,畢竟不是罪該萬死,應不至被判死刑。
倘若沒有死刑,則社會會出現一種新興行業「殺手」,用來代死刑之執行者,因被害人可能會報復,法律不能周全之下,只好付託該正義化身了。個人看法。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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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2-07 14:59 |
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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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很用心的出版一本書 裡面有敍述了死刑的存癈問題 所以對這方面有興趣的大大可以向法務部相關單位借閱之 體積不大,但面積很大(A4), 無聊的時候,可以看一看 想睡的時候,可以用一用 攜帶方便,真是一本好書, 值得在此推蔍給各位大大 對了那本笑話叫做"人權大步走"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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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咖啡
2009-12-07 16:04 |
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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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09-12-07 14:59 發表的 : 其實我更相信大部分人對與死刑的實際效用如何根本不了解,只會人云亦云(包括我) 原本我是支持死刑的,尤其是當我看到陳進興的案子,做這麼多壞事,被判好幾個死刑,竟然只要死一次,這是便宜牠了。我覺得應該打一槍,急救後,再打一槍,再急救,再打一槍......(當時完全不懂法律) 而當我第一次接觸法律書籍,看完林山田的黑白書時,又轉為不支持死刑。更不排除將來又看了其他書,立場又改變 與其討論死刑存廢,還不如討論自由刑該如何改進(雖然這好像更難) 自由刑除了浪費國家資源外,也不知道讓多少誤入歧途的小綿羊變成手段凶狠的大野狼。 監獄的教化作用,是變好還是變更壞,本人抱持著很大的疑問。 話說,最近天天到附近國小跑步運動, 常常會看見一堆該死的國中生和高中生 走路裝屌,開口閉口都是三字經...... 在學校裡面欺負個頭較小孩子、玩鞭炮,還跟警衛咆哮....... 我彷彿可以看到監獄的大門為他們而開 而學校裡的的老師好像瞎了似的,通通當作沒看到 轉回原題,如果死刑是為了防範犯罪,那麼我到覺得或許從小時候教育著手效果會更好 = =" 當然,如果是認為死刑只是單純的報復作用。 那麼我認為,以眼還眼比較好! 如同強姦犯,找人強姦他。 什麼?沒人要執行? 那就牽一隻馬來不就好了......(動物保護協會的別來找我)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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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風清
2009-12-08 10:18 |
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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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黑道壞事做盡,但是聽說他們不做欺負女性的事!
他們說有本事就男人對男人殺個片甲不留、血流成河,也絕不做那種事! 而且他們也看不起那種人,所以聽說那種人進去監獄後,第一天就會過的很精采! 不一定是老大,資深者也會用"家法"伺候!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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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12-14 20:20 |
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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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們有唸法律學嗎??
你們是被報紙跟電影誤導了吧?? 有空多去看點歷史也行! 有史以來,一直都是有死刑的阿,沒聽過那個時代因為有死刑所以社會秩序就非常好,可是你們卻一直認為沒有了死刑,就好像世界末日來臨了一樣! 我們社會科學分析研究要先搞清楚因果,是因為甚麼原因造成犯罪,而不是因為人是非理性的所以也不必全然理性,所以定個死刑讓大家爽一下也無妨! 居然還有人說如果因為怕誤判就廢除死刑,那麼我們是不是要怕誤判,也廢除無期徒刑................. (死刑是不能復原的本質都沒掌握到,真是悲哀!) 管見沒有特別支持死刑也不特別支持廢除死刑,但你們的論點真的很不科學,根本沒有用心去思考問題,看到你們的理由真的很令人難過,希望有天你最親愛的人或你自己被陷害或冤枉而被判死刑前一刻,而使得真正的罪犯因為你死刑的定案而能永久的逍遙法外不受法律的訴追,還能堅持你們那些論點而不怨天尤人! 關於死刑的必要的相關論點,在刑事政策跟犯罪學裡都有很科學的分析,有興趣的可以去參照,其實,法律唸的愈深刻,應該會愈感恩跟惜福,而不會心存忿怨,更不會想要以暴制暴,那樣並不是有效解決問題的長久之計!是故必要的死刑已不為現代法學所採,當然如果大家還喜歡被政客愚民,還喜歡被電影狗血爽一下,我也無話可說! 附註死刑跟其他酷刑(如火刑、五馬分屍.......)基本上主要是政治刑,也就是當權者要加強控制政治的手段,而不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那是古代用來剷除政治異己短期手段,哪裡知道現在還有人被那些統治者的遺毒給洗腦的那麼徹底,如果死刑真的如各位大大說的那麼有效,那古代那些酷刑必然更能維護社會治安,我們是否更應該支持那些酷刑復辟呢??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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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2-14 21:30 |
2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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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大您說的很精彩
但犯罪會因時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型態的呈現 處罰模式也會因時空的不同,而從懲罰-正義-矯正-正義,或許又會回到懲罰 依不同的時代,適用不同的模式 現代的法律和古代的法律是否可以相提並論呢? 如果是相等的會,那為何要修法呢? 要處罰一個人,要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要有充分的證據 何況是判一個人死刑呢?到底要經過多少位法官的去審理呢? 我相信輕罪會有誤判的可能,但死刑的誤判,在現今的制度下是幾乎不可能的 犯罪率高,不是因為是否有死刑的存在,而是人權 人權應適用犯罪嫌人,被告等. 已經確定刑者,應予以基本人權.而非照顧,保護, 犯罪者的人權應適可為止, 您知道實務上犯人過得比流浪漢,被害人還要好嗎? 重刑犯獲得比輕刑犯更多的尊重嗎? 不要以理論去推測實務,理論往往是阻礙實務運作的兇手 就如LUC大所說的政客真的太多了 如果您或家人或親人遭受到傷害時,您會接受犯人過得比被害人好嗎? 死刑癈不癈除並不是重點,而是現在有死刑,就應該要執行 如果沒有死刑,就要有配套措施 更何況各位大大只是表逹自己的意見而已 對與錯,並無標準, 各位大大笑笑就好, 抱歉!晚輩僭越了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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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09-12-14 21:41 |
2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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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都說:我門國家沒有死刑最維護人權.但別忘了.美國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之刑罰-->不就是變樣的死刑嗎?搞不好比死刑還要殘忍 若人為之錯誤建立在刑罰之程序上.不用說死刑.光是強制性交之誤判就會被 學長照顧得想家.學長會開倒你.長官更會關懷你......而且記得立法院有一年 強制性較罪的立法草案-->男生要去勢..萬一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後基於非常 上訴.上訴成功或聲請再審.成功之下.發現是誤判..要還被告啥??三秒膠嗎?? (這笑話或許有人聽過~~)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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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2009-12-14 21:50 |
2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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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您說的沒錯
但美國有許多癈除死刑的州 已經漸漸的恢復死刑了哦! 因為他們覺得癈除死刑時,犯罪率升高了 所以這是否有客觀相當因果關係,值得思考 x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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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12-14 22:27 |
2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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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搞不清楚
1.但死刑的誤判,在現今的制度下是幾乎不可能的 請你說明理由?? 在現今的制度下死刑的誤判你怎麼知道是誤判呢?????? 人都處死了依據刑事訴訟法,怎能就該案再偵查呢???你知道嗎,答案是不能的! 所以你當然不知道是誤判,關於這個法律基本觀念,你一定要先建立,才知道我說的問題徵點在哪??? 2.就經驗來看 台灣誤判死刑的,或者說處決了以後才發現新證據或新事實證明該審判有瑕疵,所在多有,這也是為甚麼實務上不太願意再執行死刑的主因,建議您多去看看最高法院的判決! 3.犯罪者太多的人權...... 實務上犯罪者過得比流浪漢好............. 那我只能說那些流浪漢為何不跑去當犯罪者?????? 你被關過嗎??? 你進過監獄嗎??? 建議你有空去試試再來說這樣的話! 4.重刑犯獲得比輕刑犯更多的尊重??? 很抱歉我唸的法律沒有這條,可能我跟您唸的不是同國的法律! 如果你說的是監獄的具體生活,那你怎麼可以認為應該大家都做錯,所以接下來做錯的就要更該死,以避免他進去后變成大尾,得到大家的鼓勵! 5.法庭上的犯人未必是真正的犯人,如果你有加入過黑社會,你就懂我在說甚麼了! 6.有死刑就該執行 那大法官應該廢廢掉,多餘的,愛因斯坦也不該發明相對論修正牛頓的運動定律,克普勒、哥白尼跟伽力略都是該死的居然感跟教宗唱反調,膽敢說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 執行死刑可能是違憲跟違背良心的一件事,為什麼不允許給予他們時間去思考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呢??而急著把他處死! 沒有死刑就要有配套措施,是很好的建議,但是現實上的共識還沒有建立,請給個過渡期吧,等到你們能理解科學的分析方法時,我相信配套措施一定就已經建立好了! 不要問國家為你們做了甚麼 先問問你們為國家做了甚麼!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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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Q
2009-12-14 22:27 |
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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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很多人都說-->法律都在保護壞人....是嗎??
其實法律事實上在保護都應該說大是懂法律的人...只是不知道未啥.在 一般正常情形之下.壞人永遠比好人更懂得法律而攀附在人權之表面上 .亦受到保護.而且壞人在適用法律及程序的機會比一般人較多.當然熟 而生巧累積一些經驗法則.有時候連檢察官都奈何不了~~ 這是一個很理所當然之社會現象.所以維護人權必要有些犧牲.但不是 犧牲其他人之權益.是故.這應為法律規定以致事實上之不能而無法實 現的公平正義..... 再者以上述L大所云.時間.地點.國情不同而於法律之制定亦定會有不 同....於現行法大多為"國情"為多.就其因乃立法機關制定法律都為承 及國外之法律.但卻無知有些法律是依其國情而生EX刑訴就可以認罪 協商乃為美國之國情而生.還為了怕人長短說乃承及義大利刑訴.然義 大利協商亦為國情所致--->修車黨太多(黑手)...這邊還不是最氣憤的 .其真正可惱的強制猥褻通常會被性騷法25條取代變成2年以下亦為 求疏減頌原.即變成協商程序之適用.這樣會公平正義......唉~~~ ---->以上僅為敝人之見解 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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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淡風清
2009-12-15 10:57 |
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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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殺人犯,執行者為什麼要執行死刑?
再者,就算殺了人,也不一定被判死刑。 luc大大說的,好像有點偏激了。您說要給時間讓他們有配套措施。 這我讚成,但是廢除死刑的話題已經說多久了,有提出什麼配套措施嗎? 之前曾提出"終身監禁",卻有學者反對。 那到底要什麼樣的配套措施對你們來說才是不違反人權的作法? 很多人都提美國做例子,請問,美國的治安真的好嗎?美國的犯罪率真的低嗎? 在有適合的配套措施出來前,我不希望台灣的治安變成像美國那樣。 這只是一個小小的願望而已,為什麼讓人覺得我們好像變成是不顧人權的隱形殺人犯?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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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iferydog
2009-12-15 11:25 |
2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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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界認為廢除死刑跟人權沒有關係,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去找刑事政策跟犯罪學的書來研究下,至於人權團體的看法根本就不是法律人的論點,希望您能釐清這個差別!
刑法有正當防衛您知道嗎?? 如果法律人認為要尊重人權所以不可以有死刑,那怎麼又會贊成正當防衛下可以殺人呢??? 就讓那些人權團體站著讓人殺就好了,你不用對那些人權團體的看法過於反彈! 法律人只是想出一個聰明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希望你確定理解到這個問題跟人權沒有多大關係! 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