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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hotank
2008-11-12 22:43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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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析肇事比例二、了解和解的流程與該有的態度 三、熟悉車禍相關法律及訴訟流程 四、分析此次車禍的嚴重度及影響程度 五、理賠相關資料的收集(理賠多與少的依據) 六、依實際損失列理賠明細: 每一項目及要求金額,要與收集的資料、事證相符合,並合情合理合法。 否則和一般民眾一樣,先亂開價,再來殺價,這樣會讓對方覺得好笑,並不歡而散。 七、談判時告知理賠項目及金額, 是依據什麼資料什麼證據,並符合現狀及請求條件,也是要合情、理、法。 讓對方自己去判斷分析,哪些明細是不服的,再來談判理賠金額。 如果有對方不認可的項目,可讓對方刪刪減減,到你心中的理想數字,即可和解。 八、在分析刑責及判刑的案例,換算可能對方要額外負擔的罰金或刑期, 可能造成的後遺症,如訴訟時間的拉長,雙方造成的困擾...等等 九、保險公司可理賠的項目及金額,是確認的! 如:強制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分開的金額。 十、談判時,一定要有一個人是頭腦清楚,不受談判時,情緒的影響, 懂得相關法律及和解流程,並能分析的專業人士, 利用談判技巧,及收集的證據,溫和婉約的但又有說服的話語,讓雙方能達到和解的共識。 十一、如果未能達成共識時,亦能分析並敢於表達,不能和解的後遺症, 再用柔和且有力的話語,讓雙方有在達成共識的機會 例如:一般人會直接且不爽的口氣說!我要告妳~或者不然你去告我啊!~等 應該回答的話語:你希望我們告你嗎?你這樣有比較好嗎?並請對方三思! 是你說要我們告妳的喔,你真的希望我們告你嗎?喔~ 是你要我們告妳,那不告妳,就違背妳的意思了!?但你確定嗎?要不要思考一下呢? 十二、一般均能緩和雙方的情緒及衝動,達到在談判的機會, 或雙方和解金額再喬一下,以求達到和解的目的。 此時因雙方一旦和解,情緒及心理負擔就會全部放下了。 利人利己且不浪費大家寶貴時間,何樂而不為呢? 十三、如果再不能和解,後續的法律程序, 亦能因前置準備作業的就緒而不受困擾,依程序一一去執行並完成。 十四、不用請律師,又不用花錢,也能有勝算,又能達到目的,心裡也較能安心。 十五、上法院後一定又被要求回來談和解,預留雙方的談判空間。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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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hotank
2008-12-11 08:39 |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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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食用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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