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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iceg
2007-10-16 14:10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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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來無事,將刑分竊盜等罪做比較,希望各位大大能夠指教,謝謝 [此文章售價 1 雅幣已有 444 人購買]若發現會員採用欺騙的方法獲取財富,請立刻舉報,我們會對會員處以2-N倍的罰金,嚴重者封掉ID! 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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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tar614
2007-10-17 20:12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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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分類的很詳細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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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ang0522
2007-10-23 14:36 |
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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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熱心分享..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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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小媽
2007-12-28 12:25 |
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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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覺得有一些錯誤耶…
比方說: 1、竊盜罪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只有在親屬間犯竊盜罪時,才須告訴乃論。 2、321是320的「加重規定」,不是「加重其刑」的規定,兩者的用語要明確區分。此外,348是擄人勒贖罪的結合犯規定,不是347的加重規定。 3、未遂犯所引的條文,也沒有區別到底是原條文的未遂犯,還是加重規定的未遂犯。 但話說回來,這樣的整理方式真的不錯耶。 x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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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08168
2008-04-02 13:40 |
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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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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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findlove
2008-05-23 18:12 |
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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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很需要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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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jj7777
2008-11-17 13:49 |
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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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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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bizshu
2010-03-13 16:22 |
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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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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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52520
2010-04-01 00:56 |
2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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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的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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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wang_x
2010-05-08 00:12 |
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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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考試下 下來參考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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