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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berose
2007-10-12 21:24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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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71012/index-20071012154524394950.html檢察官懲罰酒駕民眾出奇招!作法是罰博士生,寫小六生的國文測驗本,沒想到,這名博士生在造句題中,完整反應酒駕後的懊悔心情,當場討了檢察官歡心,也討了饒,這名就讀台大的滕姓博士生,順利被處「緩起訴」,最後付了處分金2萬元作公益。 酒駕被抓吃紅單,再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理所當然,不過台大有一名陳姓博士生卻靠著巧妙的國文造句,向檢察官討饒成功。 今年7月就讀台大的陳姓博士生,被員警抓到在新生南路違規酒駕,遭檢察官罰寫小六生的國文測驗卷,當時譚姓博士生在「沒想到…幸虧」這句造句中寫下,「沒想到犯了公共危險罪,幸虧檢察官讓我緩起訴,下次不敢再犯了」,直接反應案情。 第二題「只要…都能」,他寫的更妙「只要願意悔改,法院都能考量狀況,酌予機會」,字字句句流露出他酒駕後懺悔的心情,沒想到檢察官看了超滿意,打了90分,認為陳姓博士生已經深切反省,只提出緩起訴,處分金2萬元轉作公益。 上午陳姓博士生外出上班不在家,但承辦員警透露,當初陳姓博士生一拿到考卷,苦惱了好幾分鐘,但最後還是找到機會幽了檢察官一默,討了歡心也討饒,靠巧妙文思替自己脫身。 感想: 今天看到這則新聞,讓我聯想到以前的小朋友造句和白痴造句法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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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berose
2007-10-12 22:46 |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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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likemars於2007-10-12 22:02發表的 : 不會寫就給你加重刑罰,最多可以加重到原刑期的1/2,哈哈 遇到這種事,誠實認錯,對方大多會考慮是否有悔意、態度進去的 根據刑法第54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x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