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69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damlee9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天使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                       &n ..                       &n ..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353 鲜花 x74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分享] 无尽的超越是指成熟以后的无尽的超越
海云继梦:无尽的超越是指成熟以后的无尽的超越,
成熟以前的超越与想像中的成功和成就到成熟,
这个过程当中都叫资粮道。
华严的修学领域里称资粮道,从传统的术语来讲叫做双破我、
法二执,还要再经过一分保衽功夫,不但要破我执还要破法执,
破我执破法执以后,还要再一份保衽,才进入法身大士。
一般的诠释当中,破我执在十地以前,破法执就到十地位,
一分保衽就是等觉,然后成佛,
但是这个成佛在华严是「圆教初住位」,
换句话说修行从此开始而已。
讲佛法时,要了解讲铜戒指还是讲金戒指。如果讲铜戒指,
很可能修行到此为止。讲金戒指,修行就从此开始,这区别很大。
要把修行的状况弄清楚并不容易,因为到底有多少人真的想修行?
大部分的人只是拜拜看、修修看,并不是真的想修。
将修行称作「生命改造工程」,是要透过生命改造工程转凡成圣。
转凡成圣那么容易吗?修行本身百分之百的生命都可以改,
因为把凡夫变成圣人,不是百分之百改了吗?
所以包括命运都可以彻底的摧毁,重新来过。
修行绝对有可能百分之百命运都改,它不可思议的地方在这里。
修行,要懂得永无止尽的往前走,就算成佛以后还是要修行,
这不是铜戒指的成佛,而是金戒指的成佛,
也就是进入法身大士以后,四十一个位次,
到第四十二个位次成佛,这个称妙觉佛,
妙觉成就以后还是一样修行弘法利众生。
生命品质可以无限的提升,以致于到达止于至善的目标。
现在要谈的是无尽超越里,我们要如何超越?
这是讲修行从此开始要进行的整个内容。
我从个人的例子来讲,因为我不是别人,我只是我,
我只能够讲我的例子。我一再思考一个问题,
我们上求佛道是菩提道,下化众生是菩萨道,我个人上面没人提拔,
下面半碗之地都没有,左右也没有师兄弟,
替我剃度的师父就是我称呼他师父,我是徒弟,就这样子,
然后就自己拼命内化。这时我们很认真行菩萨道,从无到今天,
前前后后花了二十几年,出家以来就已十几年了,
这当中忙行菩萨道,自己内化,上求佛道,从无到有的部分,
到今天也还是忙的团团转。个人常想,到底什么时候要停下来?
或者一直忙,忙到往生,还是向外摄受众生的部分应该停止了,
好好的闭关修行。
我们常这样想,很多信众来,「师父好!师父好!」,
我们随时都警惕自己时间是不是到了,我应该要怎么样。
我没有什么特别的标准,因为没有人给我一个软体,
时间到了要赶快去闭关。所以,就将车子一直往前开,
开到什么时候该停止呢?我们都没人教,因为我也没人教,
但是我必须带有一个绝对的敏感度。从我开始跟各位相处时,
我就一直保持着「什么时候应该要闭关」这敏感度。
今年看看有没有这样的机会,找一个好地方伸个懒腰做个日光浴,
为什么呢?因为在菩提道上必须再用功,过去的时间用功过,
也走过。这将近二十年的时间,把该讲的都讲了,在菩萨道事业上,
已经到达非常高的颠峰状态了,应该要停止,不能再往前了,
因为再冲就冲过头了。所以应该是要静下来的时候了,
也就是到了这时节因缘,应该重新架构整个组织,
让第二代出来发挥菩萨道上的领域,
让我们在菩提道上能够再更进一步,这个叫超越。
菩萨道不叫超越,那只是一再的扩展,我们有什么样的福报,
就发展到什么程度。菩提道上才叫作无尽的超越,
这个阶段到了还有下个阶段要超越,这是一个很明确的相。
相上,我们自己要能够去拿捏,
真的在心法上的超越就比较抽象了,不容易看。



虚拟的世界虚拟的心年轻的宇宙年轻的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1-24 23:4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87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