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许轩维 于 2013-09-21 03:41 发表的 关于解释性行政规则?:
1.请问关于解释性行政规则和行政规则
两者意思是一样的吗?
解释性行政规则和行政规则差别又是什么?
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条,行政规则主要可分为四类
(1)组织性行政规则 如人事分配要点
(2)作业性行政规则 如处务规程
(3)解释性行政规则 如函释
(4)裁量性行政规则 如裁罚基准表
所以 解释性行政规则属于行政规则其中之一
2.法官认为,行政机关之行政释示违宪或违法时,得依据法律表示其合法性适当之见解而不受拘束
这句是指甚么意思?
可以举白话一点跟我说吗
感谢
参照释字137、216、407号解释
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各机关依职掌就有关法规为释示之行政命令
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据法律,表示适当不同见解,不受其拘束
再讲白点
就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甚至法位阶更低的行政规则
只要法官认为可能违法违宪
采不采用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