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5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339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169 条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
据者,亦同。
这三条都非告诉乃论
不晓得你有没作笔录
不管如何你告他诈欺99.999999%不会成立
所以赶紧去撤案(这又非告诉乃论怎撤案)
如果转到检察官,轻者念一念你,重者绳你诬告(一定会问你告人动机而论)
那你扣他的4S,已催告又不还,小心他告你侵占
,最多要求他给你邮资
凡事以和为贵,动不动告人----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