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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199079121 于 2012-12-26 23:09 发表的 : 原则上如您所知,X可能会有刑事侵占罪问题,然而,因为无该笔经费的来源及其分配之基础或依据为何之证物,是以刑事被害人未见得是Z,刑事被害人系该金钱之所有人,Z拥有的是该笔经过师长分配后之民事上之请求权。虽然Z非被害人但对于刑事犯罪仍得以非被害人之地位为刑事告发X侵占罪之权利。若该经费之分配无误、正确,Z之民事上之请求权即为X所应赔偿即该侵占之金额,其余您所述之请求,法律会认许的空间不大。若X日后还X系争金钱,不解侵占罪之成立,惟法院裁判有罪之刑度上,容有轻判可能性。以上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