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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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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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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题
 县自治规则与县自治条例有 无抵触发生疑义时,得向何者声请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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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11 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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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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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鸡腿 于 2012-03-11 18:10 发表的 行政法一题: 到引言文
 县自治规则与县自治条例有 无抵触发生疑义时,得向何者声请解释之

司法院 行政院 内政部 县议会

答案是司法院

司法院不是只解释宪法法律命令而已吗!?

还有司法院可以解释行政处分有无抵触法律吗?

就我感觉~不知对错~表情
自治规则--是县政府机关制定 (规则)
自治条例--视县议会制定(法律)
分属行政 立法...而非上级机关可阐释~

司法院除上述外,尚作命令、规则 属抽象解释

行政处分是个别具体....不做解释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2-03-21 20:24重新编辑 ]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11 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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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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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 30 条            

自治条例与宪法、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或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抵触者,无效。

自治规则与宪法、法律、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或该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抵触者,无效。

委办规则与宪法、法律、中央法令抵触者,无效。

第一项及第二项发生抵触无效者,分别由行政院、中央各该主管机关、县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项发生抵触无效者,由委办机关予以函告无效。

自治法规与宪法、法律、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或该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得声请司法院解释之。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12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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