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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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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跪求民法考题~能附上法条(原因)最好了!
跪求民法解析~能附上法条(原因)最好了!

1.某甲无权占有乙的房屋并出租,问租金归属何人?
   A/甲  B/乙  C/甲乙共有  D/甲乙对分
   答:A

2.甲男之子乙男与丙结婚,婚后生一子丁,但事后感情不睦而离婚,乙罹患重病,立
   遗嘱指定甲为丁的监护人,问遗属为?
   A/有效  B/无效  C/得撤销  D/效力未定
   答:B

3.甲为暗助友人乙,向建商丙恐吓该工程要低价发包给不知情的乙,问一年后,丙可
   主张什么权利?
   A/向乙主张契约无效
   B/必须乙是恶意第三人,丙才可向乙主张契约无效
   C/向乙主张撤销契约
   D/必须乙是恶意第三人,丙才可向乙主张撤销契约
  答:C

4.甲之汽车被乙窃取,并卖给商人丙,甲于二年后知情,问甲不可对丙做什么?
   A/盗赃物回复请求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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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25 15:51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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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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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题......而且有些颇有难度

我来抛砖引玉解一题吧

1. 某甲无权占有乙的房屋并出租,问租金归属何人?
  A/甲 B/乙 C/甲乙共有 D/甲乙对分
  答:A

民法第421条1项
称租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租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约。

第 439 条
承租人应依约定日期,支付租金;无约定者,依习惯;无约定亦无习惯者
,应于租赁期满时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于每期届满时支付之。如
租赁物之收益有季节者,于收益季节终了时支付之。

甲是出租人,所以有受领租金的权利
至于房屋所有人要怎样主张他的权利,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kai709) | 理由: 感谢解答^^y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25 23:09 |
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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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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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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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男之子乙男与丙结婚,婚后生一子丁,但事后感情不睦而离婚,乙罹患重病,立遗嘱指定甲为丁的监护人,问遗属为?
  A/有效 B/无效 C/得撤销 D/效力未定
  答:B

裁判字号: 23年上字第1703号
要旨: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后死之父或母,得以遗嘱指定监护人,是父母二人中,惟其后死之一人,得以遗嘱指定监护人,
若先死之父不欲其未成年之子女由母监护,而以遗嘱另指定一关系人,自非法之所许。
参考民法第1094条
父母均不能行使、负担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或父母死亡而无遗嘱指定监护人,或遗嘱指定之监护人拒绝就职时,依下列顺序定其监护人:
一、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与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与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丙还活在世上,乙不是指定丙为监护人,故无效。可由民法1094条中「父母不能行使、负担对于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或父母死亡」得知 。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26 09:11 |
vn52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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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资质愚钝不敢说解的都对,如有错误还各位纠正^^

1.基于债之相对性,契约只存在于订契约的双方当事人,乙非契约当事人,故租金仍为甲所有。(纯属概念题)

2.遗嘱指定监护人需"最后行使"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人,乙非最后行使之人。(民法第1093条)

3.民法92条,被诈欺或胁迫所为之意思表示,表意人(丙)得撤销之。

4.民法第949条,两年内可行使盗赃物返还请求权,BCD选项请求权皆为15年。

5.同1093条,另外可参照1094条,未以遗嘱指定监护人时,才依1094条定监护人。

6.丙和丁的关系为;血亲之配偶的血亲,民法上尚未承认此亲属关系(参照970条),故丙和丁没有关系。

7.(A):依996条规定得撤销,并非无效。BCD依983条规定皆为无效。

8.民法第18条,人格权受侵害可除去侵害并防止,并得请求赔偿及慰抚金。另侵权责任依184条规定须有故意或过失。

9.依第7条规定,胎儿以非死产者为限关于个人利益的保护视为出生。故乙丁可依191之2,192、194请求赔偿。

10.法条虽无明订,但生前特种赠与大于应继分时,不复归扣义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8-26 16:36 |
taoyuanm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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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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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9-09 04:23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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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下面是引用 vn521344 于 2011-08-26 16:3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小弟资质愚钝不敢说解的都对,如有错误还各位纠正^^

4.民法第949条,两年内可行使盗赃物返还请求权,BCD选项请求权皆为15年。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区分
动产>125条>>十五年
已登记之不动产>无125条之适用>>释字107&164


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
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2年
自侵权行为时起>10年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0-01 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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