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1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evasuk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小说][爱情] 爱的毛毛虫
爱的毛毛虫

爱总在不知不觉时袭来,不知道他是怎样的人,也还想不清为什么要爱他,就爱上了。
爱是神秘主义,一种没有逻辑的直觉感应。
很少人会明白,当时为什么爱他。
爱像一股充沛的能量,从胸口汩汩涌出,像地下温泉选择某个出口一样,自然天成。不爱,和爱不一样,为什么不爱他,总是比较容易说出理由来。
爱很混沌,它会忽然发生,不爱,却很少忽然发生,总有征兆,像一只只毛毛虫一样,慢慢啮咬你的爱情树,直到有一天,它宣布阵亡。
被毛毛虫啮咬的树未必只有一条死路,如果那棵树的生命够坚强,如果找到了有效的除虫方法,总还可以春风吹又生。只可惜我们常常不在乎那些毛毛虫的存在,或者,根本在容忍它们的肆虐;或者,这些毛毛虫故意伪装成和爱情树同一颜色,使我们在这棵树奄奄一息前无法看出它的诈术。
你不太可能会在某一个冬天早上醒来的时候,抱着枕头,发现你对他狂热的激情热爱不见了。爱情确实会在某一天不见了,那是因为所有的耐心与信心,被磨光,不再有等待的意愿。
爱不是突然消失的,只是等到消失后才明白,毛毛虫一直存在。
我们可以为每一只毛毛虫取上不同的名字。有一只叫做嫉妒,在它幼小的时 候,和爱情的颜色几乎一致。
嫉妒一失去了节制,就会长得十分肥大。
刚开始,它小声的撒娇,你会觉得它很可爱,如果它长得太大,就会日复一日的摧毁爱情树的枝干。
爱情的枝干,靠信任才得往上成长。
『你不再爱我了,对不对?』
『你是不是背着我跟别的男人约会?』
这样的话语第一次从情人的口中吐出,酸溜溜的,像梅子一样好吃,但酸度一高,为时太久,毕竟令人反胃。
有一只叫冷漠。冷漠刚开始很客气,小心翼翼,因为它也不想危及它所倚赖的爱情树汁液,可是时间一久,它便放肆起来,养肥了的冷漠,悄悄在枝干上吐出坚硬的丝,把它缠得失去温度。

有一只叫自私。叫自私的毛毛虫会保护自己赖以维生的枝干,却去啮咬主干,终于有一天,它会懊恼,原来主干死亡之后,他的居所也会跟着枯萎。最阴晴不定的叫愤怒。
它平常潜伏不动,企图不让任何人发现它的存在,但疯狂起来,它可以在一夜之间杀死一棵爱情树,当然,它一定会后悔。让它疯狂的,也许是酒也许是赌,也许空穴来『疯』。

有一只叫做停顿。停顿很安全,看来它从不啮咬树叶或树枝,它似乎是危险性最小的,可是它却会为爱情树注入反生长激素,久而久之,树会变得营养不良。智商最低的那只叫自找麻烦。它的技术不好,永远想吃掉自己所在的那片叶子的梗,反反覆覆,让自己摔得四脚朝天。
它却还有本领可以慢慢爬上树枝,做同样的事。
大家都说『个性不合』,在分手的时候。我想,我们很难不在任何爱情树上找到那只叫做个性不合的毛毛虫,每一棵树上都有,只是有的肥,有的瘦。它们基本上是无害的,必须依靠其他毛毛虫的帮助,才能放胆大吃然后,一阵春雨后冒出头来的爱情幼苗渐被蚀光,有时,这一群毛毛虫合作无间,也会激烈得让长了几十年的大树在短短的时间内凋亡。

小心,爱会被蚀光。没有一棵树对毛毛虫有免疫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17 23:32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evasuka于2005-01-17 23:32发表的 爱的毛毛虫:
爱的毛毛虫

爱总在不知不觉时袭来,不知道他是怎样的人,也还想不清为什么要爱他,就爱上了。
爱是神秘主义,一种没有逻辑的直觉感应。
很少人会明白,当时为什么爱他。
.......
我觉得毛毛虫就代表一个人的好与坏
也跟爱情一样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10 22:5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46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