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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布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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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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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酒後不服取締,當場辱罵警員,可否成立侮辱公務員罪呢?
請教各位大大

甲酒後不服取締,當場辱罵警員,可否成立侮辱公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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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8 21:18 |
TJQAZ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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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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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如果這題爭點是原因自由行為,建議用破題去解。
答題大鋼:
一、引言:本題.........涉及原因自由行為,探討如下:
二、1.原因自由行為意義:
  2.立法例、學說觀點或判例決:
  3.類型區分(要件):
三、本案.....(題目事實說明引入第二大項2、3,得到該案結論)
四、結論:綜上,......

不好意思,我忘得很乾淨。
還在考慮考不考試。表情

原因自由行為不熟,那要先讀熟阿,不熟就沒法解實例題,而是在背。
刑法解題用背得很累喔!!但刑法.....要背的還不少。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8 22:53 |
Nicole~芷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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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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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原因自由行為係行為人本有完全責任能力,卻因 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狀態下,直在此時為犯罪行為。
依刑法§192第三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喝酒醉應該非於「原因自由行為」,應是屬於「自醉行為」。


人生的光榮,不在永不失敗,而在於能夠屢仆屢起。◕‿ ◕。☆♡°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9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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