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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大關於法律文字上的差異及刑訴傳聞法則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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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321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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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大大關於法律文字上的差異及刑訴傳聞法則等問題
各位大大午安:)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下列問題
1、一般我們所看到法條所規定的「不在此限」與「不適用之」兩者有什麼差異?是範圍內、外的差別嗎??
2、刑訴159之1 「除有顯不可信之情況者外」與159之2「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兩者在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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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4-26 11:56 |
往真裏修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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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個都是排除的意思,不過個人感覺,「不在此限」多半會以「但書」的型態與原則要件同列在一起;而「不適用之」則是單獨以「它項或款」列敘。
2.二者「許可的程度」不同:
159之1 「除有顯不可信之情況者外」:意指原則上可以,少數情形不行
159之2「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意指原則上不行,少數情形可以
如此,便區分了「在偵查主體(檢察官)前的陳述」與「在非偵查主體(司法警察等)前的陳述」,在證據價值上有所差異,簡單說,在檢察官面前陳述的紀錄較為可信。
3.傳聞證據,因傳聞法則的緣故,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所以「不適用傳聞法則」表示該傳聞證據原則上具有證據能力。
而「傳聞法則之例外」表示該傳聞證據原則上無證據能力(適用傳聞法則),但在例外的情形讓它有證據能力。
要比較證據能力許可程度的話,前者許可的是全部,後者許可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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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
2011-04-27 15:42 |
pluto321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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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非常感謝往真裏修大大的指教
一語點醒夢中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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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1-05-02 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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