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78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etty72120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优位义务的判断方式
(一)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优位义务的判断方式是和等价作为义务一样的处理吗?

1.对于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例子我想到了
甲刚买了新车,才开上路没多久,车子突然暴冲,想要靠墙止住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betty721205在2011-03-22 10:44重新编辑 ]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9 23:30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betty721205 于 2011-03-19 23:30 发表的 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优位义务的判断方式: 到引言文
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优位义务的判断方式是和等价作为义务一样的处理吗?


1.既然都等价了,就没有所谓的优位义务。
2.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老实说......小弟想了很久,还是想不出一个例子,可以请大大举一个例子吗?
3.等价作为义务的冲突,有认为是阻却违法,有认为是无期待可能性(罪责层次)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1 10:55 |
往真里修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看不太懂
大大所称的「等价」二字 形容的标的是什么?
究竟是指与作为「等价」的不作为?
还是指相冲突的义务内容中,所保护的法益「等价」?
是行为等价?还是法益等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3-21 11:08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betty721205 于 2011-03-19 23:30 发表的 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优位义务的判断方式: 到引言文
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优位义务的判断方式是和等价作为义务一样的处理吗?

对于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例子我想到了
甲刚买了新车,才开上路没多久,车子突然暴冲,想要靠墙止住车,但靠左墙有路人乙,靠右墙有路人丙,于是只好选一个撞了,乙和丙都为生命法益,所以二者是等价,法律规定不能杀人~



怪怪的~~~表情

这应该是属于「避难过当」的范畴吧!
左墙有路人乙,右墙有路人丙,但你可以选择都不撞......两者应该无冲突表情



哈哈......头脑有点乱表情


------

突然想到「电车」的例子

电车煞车失灵,前面铁道上有数名工人,而支道上亦有一名工人。
假设电车一定会压死其中一边,此时列车长该如何处置?

当然,若该列车煞车失灵是可归责于列车长,那列车长势必不可主张义务冲突。
然而,若该列车煞车失灵不可归责于列车长,问题就不好玩了......?
列车长并无违反注意义务,但其对于任一方的死亡结果皆具有预见可能性&回避可能性

哈哈......小弟以为,处理方式应该同「作为义务冲突」

P.S.从来没想过有「不作为义务冲突」这东西,真是太酷了表情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1-03-21 21:52重新编辑 ]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1 21:35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betty721205 于 2011-03-19 23:30 发表的 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优位义务的判断方式: 到引言文
(一)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优位义务的判断方式是和等价作为义务一样的处理吗?

1.对于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的例子我想到了
甲刚买了新车,才开上路没多久,车子突然暴冲,想要靠墙止住车,但靠左墙有路人乙,靠右墙有路人丙,于是只好选一个撞了,乙
和丙都为生命法益,所以二者是等价,法律规定不能杀人~

2.上面的例子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甲为了救自已的生命(作为),但要靠墙止住车,但靠右或左墙都有路人(法律规定不能杀人为不作为),
在甲的生命和路人的生命是等价来看,作为和不作为间要以为不作为为优先性,才可以阻却违法,所以看来只能让甲选择去死了
表情



想太多了表情,即有甲有过失,被认定过失致死.....顶多也两年,况且还会缓刑.......放心给他撞上去吧
只要不说是故意朝人撞就可以了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22 10:51 |
往真里修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终于看懂了~

处利方式如下:
等价不作为义务冲突---两害相权取其轻
等价作为义务冲突----两利相权取其重


你举的例子是紧急避难的状况,也就是说不论撞丙或撞乙,其实都是合法的(阻却违法)
只是在此合法的背后,有其损害
或许该称作「容许损害之间的冲突」比较恰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1-03-22 11:4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17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