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757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ktiffan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                                         
特约版主
级别: 特约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HK Tiffany 塔罗占卜小栈
推文 x253 鲜花 x75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2
[T塔罗] 香港无视论塔罗牌占卜手记 ~ 不懂用的"审判"...

[T塔罗] 香港无视论塔罗牌占卜手记 ~ 不懂用的"审判"...

"审判"  
我们无视论占卜法门下的都知道这是一张"贵人"牌
但这"审判"   这"贵人"怎么看?   这"贵人"怎么用哩?

首先
别被"贵人"二字唬了
"审判"这"贵人"   其实不是人...

"审判"是一个非自身所愿的转机
所以"审判"这"贵人"不是人
除了指的是"一个好的运势"
其实指的也是"这运势根本不是人所能承受的起的"...

在之前TT^^主讲的无视论塔罗牌读书会
TT^^说过   "审判"很简单   就是"回光返照"

以古塔罗图象为基准
"审判"就是死人复活了 受大天使的感召 从棺材里爬出来...(后不赘述...)
但TT^^却用了 "生命中的非爱不可"   跟 "回光返照"...

"生命中的非爱不可"  
其实就是有命中注定的意思
在对人或是对事   作用到   或是作用完之前   跑不掉   断不掉

"回光返照"
这就是"审判"在"贵人"不是人的前题下  
根本不是人所承受的起的所谓好运

是   在爱情或是事件复活的当下   真的很开心   很满足   很好运
但   如果这复活   是来自已死的爱情或是事情的"回光返照"
那   已死的爱情或是事件就还是看淡一点好

毕竟   "回光返照"看远一点的话   就是   终究还是会死...
能做到的话  
还是随时准备这爱情或事件
在无视论塔罗牌占卜法的运势作用期的三个月内必将再死一次...

这"贵人"真的是不是人所能承受的所谓好运
以为是好
以为会好
结果又是难逃一死

爱情或事件要死就一次过死透吧
偏偏这"审判"又是命中注定的   非爱非作用不可
逃不过   也避不了   再一次像死一样的不是人所能承受...

在无视论塔罗牌占卜来说
"审判"这"贵人"运作用的近三个月
卜师们当然可以就我们无视论塔罗牌占卜的基础   论它个好

当然
如果是对无视论塔罗牌占卜法在运势有心做研究的卜师们
也正如"审判"这"回光返照"的本质
论它个好   论它个不好  
无视论塔罗牌占卜法的卜师们
这次占卜服务的客户满意度
还是看淡一点好
因为只怕如"审判"的"回光返照"   怎么论都是会死...  
(嗯...或许考虑FACEBOOK玩法 ~ 杀到来不知道如何处理   就给它   按"赞"...)

那无视论塔罗牌占卜法的同门   懂怎么看?   怎么用"审判"了吗?

如果一切能再重新来过   还要不要让"审判"发生...?

都说是逃不掉   也避不过啰...
再死过一次的痛苦
原来是注定
原来是"命"...

对~   对~   就是职命师的论断无间道哩... ^^"

HK Tiffany (TT^^)

( "保密详批" 收费占卜专版   "HK Tiffany 塔罗占卜小栈")
(香港 "T塔罗" )




HK Tiffany 塔罗占卜小栈   ( "保密详批" 专版 )

特约板主 ------>   无视论香港   塔罗牌占卜师   HK Tiffany
欢迎您选用 " 保密详批 " 收费占卜专版
来自香港的专业塔罗牌占卜师   HK Tiffany 将竭诚为您做详细解牌服务

>>>>>>>>>>>>>>>>>>>>>>>>>>>>>>>>>>>>>>>>>>

T 塔罗   ( 香港 )   TEL: (852)92166363

香港   九龙   旺角   西洋菜南街2A号   银城广场   地库 B37 号铺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11-03-05 19:2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201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