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herry7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抛弃继承问题
17 甲中年丧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已成年,未婚无子。其后甲与乙结婚。婚后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10 16:39 |
ryback22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按民法1138条规定
第一顺位为直卑
第二顺位为父母
第三顺位为兄弟姐妹
丙死亡未有直卑
乙与丙关系是姻亲,从而乙无继承权
而甲依法抛弃继承
因此,丙之继承人只剩第三顺位丁、戊(半血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12-10 16:52 |
cherry71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以在请问一下
戊是丙的兄弟姐妹
与丁具有同一顺位
是这样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10 17:0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54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