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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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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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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民法近亲(姻亲收养)问题
儿子死亡是否可以收养媳妇
或者
女儿死亡是否可以收养女婿

根据
民法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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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22 01:40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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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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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亲关系,因离婚而消灭>死亡并未终止姻亲关系

儿媳或女婿依然是姻亲关系

该叫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还是维持一样

为什么一定要收养?

想分遗产吗?

再说

如果夫妻俩有小孩

小孩原本为直系血亲卑亲属

这一搞收养

那小朋友的亲缘如何认定?

难不成改天然为拟制? 表情

个人粗浅意见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1-26 13:52 |
ii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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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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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小朋友的亲缘认定确实是个问题所在
那...如果没小孩呢!?...
哈...我好烦喔...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1-28 18:23 |
sommerbrise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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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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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没有还是不行。因为:

一方死亡,他方配偶仍为直系姻亲,1073-1就点出,直系姻亲不得为收养之行为。(近收养亲)。

但如果是离婚,就法条来看,小的认为是可以收养的,因为法条上并无加注"曾为姻亲者"... 表情 (这只是理论上,实际上的可行性请就个案论之XDDDDDDD)


水至清则无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11-29 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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