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1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acko71101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若是欠地下錢莊,而地下錢莊之黑道討債行為是否構成346條恐嚇取財罪?
若是欠地下錢莊,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10-13 02:57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恐嚇罪!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0-13 13:12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能因為是地下錢莊的黑道,連他們開車往債務人處也要算違法行為吧?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0-13 14:08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對阿~~除非他們實行305之行為阿!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0-13 15:00 |
jacko71101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問題的爭點不是在305條~~
而是346條~~
因為346條不法意圖之所有~~所謂的不法包括地下錢莊的欠債行為嗎?
若是一般的欠債行為是不包括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10-10-14 00:08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問題是不會有346僅多305~~~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10-14 09:53 |
惡人窩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也要看他們是否有任何對債務人有所動作,畢竟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而他們也是行使自己債權人的權利,總不能債務人不還錢,要他們不得向債務人要錢吧,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他們只是口頭講講,並沒有做出任何的行動(如恐嚇ˋ綁架等.....)那麼也算恐嚇取財嗎?
再者不管是305或者是346,也要是當看他們當時的討債情況來加以定罪,只因為手法不同,定罪的法規也會依當時的情況如是否有對債務人施暴ˋ恐嚇他人讓人產生心生畏懼等....
我建議你還是上網到全國法規資料庫去查詢會比較清楚,只因為不同的情況所用的法規也會跟著不同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4 10:2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984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