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8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en624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民899条举例民法质权 给付义务人过失的问题
这里的给付义务人是指谁???

这里提到的给付义务人,是指对于动产质权负赔偿责任之人,比如说:保险公司对于出质物负有保险赔偿金的责任,但是出质人跟保险公司串谋故意毁损出质物,而使得质权的价值减少,对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09-05 01:42 |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看不懂问题,请大大在说明一下问题在哪里?
1.这里的给付义务人是指谁???
→一开始不就说了吗?这里提到的给付义务人,是指对于动产质权负赔偿责任之人。
2.出质人跟保险公司串谋故意毁损出质物,而使得质权的价值减少:
→毁坏质物与质价值减少没有绝对关系。这个例子中质权之债权不会减少,也与质权没有关系。
3.那么题目『给付义务人过失的问题』到底要问什么呢?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9-05 10:49 |
men624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不起 让你误会我的题意了
我是分析民法899的内容和解释名词
(给付义务人)
问网友有没有别的解释或例子可以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09-05 18: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27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