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7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法]無用的「著手」學說判斷

剛剛作了練習,錯了不少   
不知是個人理解錯誤,還是解答不正確:
案例
1.甲想侵入乙宅偷竊。
2.甲想侵入乙宅偷竊,整理行竊工具。
3.甲想侵入乙宅偷竊,在甲宅附近觀察地形。
4.甲想侵入乙宅偷竊,觀察定型後在乙宅門鈴貼標。 
5.甲想侵入乙宅偷竊,用鐵絲打開大門。
6.甲想侵入乙宅偷竊,用鐵絲打開大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8-18 16:18重新編輯 ]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8 11:21 |
bobby650310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冰咖啡大大...
題目有筆誤喔.麻煩更正一下.
兩個第3題喔.沒有第10題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18 15:27 |
遊戲騏子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13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怎跟咱的趙老大講得不太一樣?
著手理論分為形式客觀說、主觀說、印象理論
形式客觀說:
強調行為如符合該犯罪行為之文義即屬著手,例如伸手取物即符合「偷」之文義
即為本說之竊盜。
主觀說:強調行為人如有犯意即屬著手,此說有處罰思想之嫌與我國刑法重在行為處罰理念相背,不宜採用。
印象理論:強調該行為如在其犯意之定位,如行為人認為不是著手,但大眾認為是著手,則仍是著手。

最高法院84台上4341判例指出以行為人「用眼梭巡財物」為準


一任悠遊的騏子
不願被人擺布
只想要走自己的路
即使最後被封殺
也是自己所選擇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8-22 20:0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2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