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9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竹林中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文意解释--诈欺
请问有关诈欺:

诈欺系由第三人所为者,以相对人明知或可得知者为限(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02 16:03 |
sikad71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诈欺系由第三人所为者,以相对人明知或可得知者为限(民法九二但书)<---请问第三人所为诈欺,
如何影响自己和相对人的契约?请举例

设甲骗乙之所有之张大千名画系应品。于此,乙基于脱手
之意,与丙订立买卖并移转该画之所有。不料原来该画系真品。

本案,甲系诈欺之第三人,乙乃表意人,丙为买卖契约相对人
若丙由甲口中知悉该画系真品,乙得行使撤销权,撤销于丙间
买卖契约及物权行为。

另外,撤销意思表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什么意思?

承上,若丙又立即脱手给不知情之丁,丁得依民法第92条第2项或
第801条及第948条规定,取得该画所有权。亦即,乙行使撤销权
不得对抗善意之丁。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8-03 19: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62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