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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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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 - 善意受让例外 vs 恶意占有
甲有一古董花瓶租予乙观赏惟在租赁期间,该古董为丙所盗取,丙则将之 让与不知情之丁并交付之,但最后却为乙在丁处所寻获。惟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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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7-28 15:07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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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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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得依民法949条向丁请求古董花瓶:
  依民法949条(现行条文及修正条文同)即使丁为善意占有人,甲仍得向丁请求回复其
  物。
  丁得向乙主张349条准用353条主张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
2.本题既是甲『请求返还前』毁损灭失前,即甲尚未向丁提出请求。此时花瓶所有权仍归
  属于丁,甲不得向丁请求损害赔偿。(甲都还不知道丁有花瓶,怎么会提出损害赔
  偿?)
  另有疑问是,甲于请求返还后,丁于交付前毁损其物,得否再向丁请求返还其物或损
  害赔偿?
  依实务见解(44台上165),甲仅得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7-28 17:57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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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视让与是何种契约(买卖或赠与??)
如果是有偿契约似可依949
      无偿   甲似尚可类推183向丁请求返还该物。
2.参照953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8 20:05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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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古董花瓶租予乙观赏惟在租赁期间,该古董为丙所盗取,丙则将之 让与不知情之丁并交付之,但最后却为乙在丁处所寻获。惟斯时自乙失窃该古董之日已过一年半,自甲交付乙承租乙过两年矣。问:
1. 本案甲有无方法向丁请求返还该古董?如甲可向丁请求返还,丁就否可对丙为如何之主张?
(1)甲得否向丁请求返还古董,依据民法949条
依王老师见解,丁虽为善意取得古董,且民法有规定善意受让之制度,然盗赃物之返还请求权乃特别规定,应优先适用之,检验其要件有:(参王泽鉴物权六一一P)
A.古董系盗赃物或遗失物:依题意该古董为丙所盗取,所谓盗取,系以非法之方法取得他人之动产,而所谓赃物,系指犯罪所得之财物,古董本属乙合法占有中,丙以非法之方式盗取古董而为己有,古董是谓盗赃物无疑.(或参22上字330例)
B.非基于权利人之意思而丧失占有:依题意,古董为丙所盗取,非基于权利人之意思
C.举证责任:应由回复被害人甲举证
D.除斥期间二年:本法949条有规定,自被盗时起二年内,得向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古董失窃已过一年半,尚未逾二年之请求期限
E.须被请求人为盗赃物或遗失物之现在占有人:依题意,古董现由丁所占有当中
F.依上所述,甲得向丁请求返还古董
(2)丁得否向丙主张权利?
题意未说明丙丁间之原因关系为何?若丙丁间有债权契约存在,则可依债务不履行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及其他救济请求权,若丙丁间无原因关系,只是好意施惠行为,则丁对丙无请求权利

2. 若甲可向丁有所主张,但该古董却因可归责于丁之事由,在请求返还前毁损灭失时,甲可否向丁请求损害赔偿?
(1)949条回复请求权之性质,所谓回复与返还不同,回复系指该物归于受让人为前提,意即丁为古董的所有权人,于甲行使请求回复前,拥有古董之所有权,今古董于甲请求返还前灭失依学说见解仅适用善意占有人规定,(倘若在行使请求权后灭失则负民法九五六以下恶意占有人责任),故甲仅得依953条向丁请求损害赔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7-28 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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