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1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i81063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行政法考古題練習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
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高員三級
類 科 :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事務管理、運輸營業
科 目 :行政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接背面)
全一張
(正面)
50170-50470
50670
甲、 申論題部分:(50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甲受聘於私立大學A,因於98學年度未到校上課時數達全學期二分之一,違反聘約規定,A校乃以甲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經校教評會評議通過不續聘之決議後,報請教育部核備。教育部以甲不續聘案,經A校各級教評會通過,程序並無瑕疵,乃函復A校准予核備。甲不服,得循何項程序救濟?又如甲主張其曠課日數部分係實施校外教學,其曠課日數之計算有誤,並未達二分之一,情節尚非重大,受理訴訟法院得否重為審認?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二、行政執行法上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係由何機關執行?(8分)其執行方法為何?(7分)又即時強制和前述執行在性質上有何差異?(5分)即時強制方法為何?(5分)
乙、測驗題部分:(50分) 代號:7501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25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內政部核准徵收土地,並由地方政府對土地所有權人核發補償,係基於下列何項理論?
既得權說公用徵收說特別犧牲說社會職務說
2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法上所謂「比例原則」的內涵?
適合達成目的之多種手段中,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對於人民權益之損害程度與所欲達成目的之利益必須處於合理且適度之關係
損害人民權益之措施必須能達成所預期之目的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不得偏頗
3 有關行政規則之描述,下列那一項為正確?
發布程序皆應由長官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為落實行政監督,行政規則之廢止須由上級機關為之
其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抽象規定規範對象為一般人民
4 下列有關學理上政務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政務官係隨政黨之輪替或政策改變而進退之公務員參謀總長為政務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7:53 |
NIMB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想討論一下第一題的申論題:
甲受聘於私立大學A,因於98學年度未到校上課時數達全學期二分之一,違反聘約規定,A校乃以甲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經校教評會評議通過不續聘之決議後,報請教育部核備。教育部以甲不續聘案,經A校各級教評會通過,程序並無瑕疵,乃函復A校准予核備。甲不服,得循何項程序救濟?又如甲主張其曠課日數部分係實施校外教學,其曠課日數之計算有誤,並未達二分之一,情節尚非重大,受理訴訟法院得否重為審認?試分別說明之。

(以下為個人寫完題目後出現的問題,還請高人多多指教:)
1.甲的救濟途徑:
(1)教育部函復A效准予核備之法律性質:
a.是否屬於多階段行政處分? ....個人想法肯定之
b.依No426.甲得依提起行政爭訟: 訴願法s14,56,58+行訴s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做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

Q 記得No426中大法官是肯定大學教師升等屬於VA,但有學者認為有待商榷,
應可認為行政契約,可能是當時尚未有行政契約的規定
Q 但本題中不續聘處分...應屬??VA or VC ??) 這樣救濟程序就不同
(2)對於受理訴訟法院得否重新審認?
No426 ,受理訴訟法院得對事實認定有無錯誤,和 一般事理考量等有無違法或不當情事
加以審查


[ 此文章被NIMBY在2010-07-04 14:5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4 12:59 |
NIMB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寫錯了... 表情
原來准予核備之法律性質並非行政處分,這樣就不能算是多階段的行政處分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7-06 13:5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89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