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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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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结合犯 vs 加重结果犯
第226条:
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因而致被害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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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daphne23在2010-05-30 18:32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30 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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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30 12:49 发表的 结合犯 vs 加重结果犯: 到引言文
第226条:
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之罪,因而致被害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杀或意图自杀而致重伤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就时间点而言,如果被害人是在判决后才羞忿自杀的,那会再改判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30 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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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30 18:3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就时间点而言,如果被害人是在判决后才羞忿自杀的,那会再改判吗?

好问题!!
其实答案实务见解上判决确定前自杀,可以申请上诉!!
至于判决确定后自杀,要提起再审跟本就是->无抠连A歹志(台语)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30 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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