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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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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愿法]问题
  农民健康保险主管机关为内政部,农民健康保险业务则依法委托勞工保险局办理,实务上,有关农民健康保险之争议事件,应以下列何机关为诉愿管辖机关?
A行政院勞工委员会 B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C内政部 D行政院
答案是: C
但想请问

第七条   (对原委托机关提起诉愿 )        
无隶属关系之机关办理受托事件所为之行政处分,视为委托机关之行政处分,其诉愿之管辖,比照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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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6 15:23 |
NIM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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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后面没仔细看最后一个问题是
若甲不服B做成之行政处分,其诉愿管辖机关是否为A?或者两个都是诉愿管辖机关?
第八条   (对受委任机关提起诉愿 )     
有隶属关系之下级机关依法办理上级机关委任事件所为之行政处分,为受委任机关之行政处分,其诉愿之管辖,比照第四条之规定,向受委任机关或其直接上级机关提起诉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6 15:45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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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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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健康保险主管机关为内政部,农民健康保险业务则依法委托勞工保险局办理,实务上,有关农民健康保险之争议事件,应以下列何机关为诉愿管辖机关?
A行政院勞工委员会 B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C内政部 D行政院
答案是: C
但想请问为何不能选行政院? (内政部的上级)

个人想法:
诉愿法第七条   (对原委托机关或其直接上级机关提起诉愿 )
就选项而言,当时出现「原委托机关或其直接上级机关」,那一个应优先选?

依诉愿法第13条,须认定「原处分机关」,始能决定应向「原委托机关或其直接上级机关」!
由题意看,其有关农民健康保险之争议事件其行政处分,应由内政部作成,而非由行政院,故应向内政部提诉愿!
相反地,若争议事件由行政院决定,交由内政部委托劳保局执行,则应向行政院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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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5-16 23:40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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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话请看
行政院法规委员会93年第9次谘询会议纪录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24488&ctNode=412&mp=1

就法条而言
是向直接上级机关提起诉愿
若是五院时 则向原委托机关提起诉愿
所以本应该是行政院
然而本题是考"实务上"

上述文章中也提到
农保争议的诉愿业务因尊重上开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联席会议之决议,
在今年(93年)6月时本院诉愿会决议自7月1日起移回由内政部受理外,
其余有关社会保险及社会津贴的诉愿管辖机关均是本院。

诉愿法87年大幅修正之前,当时原处分机关是劳保局,内政部为诉愿管辖机关,
后来因诉愿法修正,才将诉愿管辖机关由内政部变更为行政院。
最近行政法院在今年(93年)5月及7月分别针对农保案件及敬老福利生活津贴案件作成判决,
均明指原处分机关是劳保局,内政部为诉愿管辖机关,对业务单位而言,何机关才是诉愿管辖机关,均不影响业务的执行。

依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联席会议之决议,认为农民健康保险条例第4条所定委托是立法委托,
与行政程序法第15条所定委托是不一样的,暂且不论委托行政是否可以分成依法律规定的委托或依法规的委托,
但依事务本质判断,所谓法定委托已变更了法律上对于权限的分配,而且原处分机关之认定应以实施时名义为准,
故原处分机关似乎应以受托机关名义为之,至于诉愿管辖机关为何,不同老师有不同见解,
如郭介恒老师认为诉愿法第7条规定之立法意旨即在此。
如以会议资料所拟意见,目前法务部的见解采丙说,即原处分机关是受托机关,
至于诉愿管辖机关则以委托机关较为适合,故建议法制上应该修正诉愿法。

所以此题实务上是 内政部 不能依诉愿法来思考 


[ 此文章被skybox在2010-05-17 19:5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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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3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5-17 19:06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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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A机关委托下级机关B做成甲的行政处分,若甲不服应该向何机关提起诉愿?
答案依 诉愿法58应该向B提起,这样对吗?
若是问甲不符的宿怨管辖机关这样应该回答A吧?

这题的话
如果题目是
A机关委"任"所属下级机关B
要先看   第 8 条
          有隶属关系之下级机关依法办理上级机关委任事件所为之行政处分,为受委任机关之行政处分,
          其诉愿之管辖,比照第四条之规定,向受委任机关或其直接上级机关提起诉愿。
所以B是原处分机关
A是诉愿管辖机关
(因为五院不可能是谁(A)的所属下级,所以老师说受委任机关不可能为诉愿管辖机关,所以有立法错误之说
应改为向受委任机关"之"直接上级机关提起诉愿)(看不懂可略过)
然后看 第 58 条
        1.诉愿人应缮具诉愿书经由原行政处分机关向诉愿管辖机关提起诉愿。
        2.原行政处分机关对于前项诉愿应先行重新审查原处分是否合法妥当
          其认诉愿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销或变更原行政处分,并陈报诉愿管辖机关。
        3.原行政处分机关不依诉愿人之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处分者,
          应尽速附具答辩书,并将必要之关系文件,送于诉愿管辖机关。        
        4.原行政处分机关检卷答辩时,应将前项答辩书抄送诉愿人。
所以是向B提起诉愿 (第一项)
如果B接受你的意见(诉愿为有理由)(也就是他自己有错)=>(原处分机关)得自行撤销或变更原行政处分,
并陈报诉愿管辖机关。 (第二项)
如果B不接受你的意见 =>(原处分机关)应尽速附具答辩书,并将必要之关系文件,送于诉愿管辖机关。(第三项)
所以你并不用再次诉愿
原处分机关会帮你送给诉愿管辖机关
所以都是向原处分机关B提起诉愿

如果题目是
A机关委"托"无隶属关系之下级机关B
先看   第 7 条
      无隶属关系之机关办理受托事件所为之行政处分,视为委托机关之行政处分,
      其诉愿之管辖,比照第四条之规定,向原委托机关或其直接上级机关提起诉愿。
所以A是原处分机关
A的上级机关是诉愿管辖机关 (如果A是五院,因没有上级机关=>向原委托机关A诉愿)
后面的叙述就同上面58条
是向原处分机关A提起诉愿

所以就如同58条第一项所述
那张处分
谁是原处分机关
就找他提起诉愿
(其目的是要给原处分机关有个改过的机会)


[ 此文章被skybox在2010-05-19 23:1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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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7 1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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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谢谢您的回答喔~很详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8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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