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没来玩了,小弟也试试看吧~~
1) 甲要杀盲人乙,当乙带着导盲犬丙要过桥时,甲持枪欲射杀丙使其乙无法过桥而跌落桥下溺毙,
不料甲因技术太差,反而射杀了乙,导致乙当场致死,试问甲的刑责为何?
->因果历程错误:风险逾越说/第一关键说/概括犯意说/自双行为说
2) a)甲持枪要杀乙,却误认甲父为乙而误杀之
b)甲持枪要杀甲父,却误认乙为甲父而误杀之
c)甲持枪要杀乙,却因枪法不准而误杀在旁的甲父
d)甲持枪要杀甲父,却因枪法不准而误杀在旁的乙
以上, 甲的刑责各为何?
A:普通杀人罪
B:普通杀人罪
C:杀人未遂与过失致死想像竞何(具体符合说);杀人未遂与杀人既遂想像竞合
(法定符合说)
D:弑亲未遂与过失致死想像竞何(具体符合说);弑亲未遂与杀人既遂想像竞合
(法定符合说)
->当客体错误上,对于直系血亲仅为主观犯意抑或客观实际,无法弑亲罪,其事由早
期适用所知所犯原则,现今适用最疑唯轻!主要针对当行为人具有弑亲犯意但无弑
亲课体;抑或无弑亲犯意但为客亲客体,这两种案件何以评价!!
3) 甲和乙持猎枪去山上打猎,丙刚好在山上采药,因天色昏暗,甲误以为丙是小动物而射杀,
乙也不明所以也跟着对丙开枪,之后,甲惊觉不对,赶紧求援,乙却惊慌落跑,
最后,丙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试问甲乙两人各负的刑责为何?
一甲之行为:无罪(因为无因果关系)
乙之行为:不作为杀人罪
丙:无罪
二蛤~一切都不可思议!!
1因为通说会是用打击失误而甲乙对丙之行为出现过失致死的探讨,此部分敝人在甲乙对丙
之行为过失致死会用因果关系(不知道是谁的子弹把丙打死的),所以变成甲乙二人过失
致死未遂(不罚),但是面对不作为犯甲是没有因果关系(实务通说:准因果关系;学界
学说:防果条件说),因为甲具履行之下结果仍然发生,故甲之行为不负因果关系,亦无
不作为杀人之犯意,职是,甲无罪;而乙之行为是否因为甲之与行无因果关系,而同以适
用于乙身上!管见否定,因为不作为犯之因果是虚拟假设的,今仅有行为人发动作为义务
始能判断因果关系~~
2至于另为其见解,甲乙二人成立过失致死的地点是在森山荒野中,准此,对于发生对丙过
失致死之之行为,其预见可能性甚低极至无下,甲乙(作为)对丙之死亡,恐无欲见可能
性,而适用刑法12条(不罚),惟,对于保证人之建立(学说:因果之危险前行为/违
反义务之危险前行为/折衷说),小弟之采肯定的,鉴此,甲乙二人纵无过失作为之成立
,仍有与行义务之课与!随后结论同上~~~
---------------->以上仅为敝人之胡说(Let It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