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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ongg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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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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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行政法期末考题,谁会解,谢谢!
丙携带爱犬搭乘高雄捷运,未依捷运公司之规定置于狗笼,遭捷运公司依大众捷运法第50条第1项第8款处罚,试问:
(一)        捷运公司在具备何种要件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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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4-26 21:45 |
xfj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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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裁量权
三、警察职权行使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4-26 21:59 |
Dragon-Q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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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令为之,也就是宪法23条跟大法官释字443可以拿出来用
二行程法92条行政处分里的下命处分
三比例原则之判断
---->以上仅为个人猜测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26 22:43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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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个人觉得......
1. 大捷法50条1项涉及公权力之行使(行政处分)
2. 大捷法主管机关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
3. 捷运公司为私法人

所以要考的应该是行政程序法第16条第1、2项:
行政机关得依法规将其权限之一部分,委托民间团体或个人办理。
前项情形,应将委托事项及法规依据公告之,并刊登政府公报或新闻纸。

PS. 大捷法第 52 条第2项应该可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6条第1项「依法规」之要求:
第五十条第一项或第五十条之一规定之处罚,地方主管机关得委托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人员执行之。

......这种题目如果没法条,大也只能写到行政程序法第16条吧

第二题
是针对个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劝导、敦促,性质上是行政事实行为;不过依行政程序法的类型,应该是行政指导。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4-26 23:02 |
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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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携带爱犬搭乘高雄捷运,未依捷运公司之规定置于狗笼,遭捷运公司依大众捷运法第50条第1项第8款处罚,试问:
(一)     捷运公司在具备何种要件下,方得依大众捷运法裁罚乘客违法行为呢?
(二)     捷运警察发现后,劝导丙应将爱犬置于狗笼中,否则将予以处罚,试问该劝导行为之法律性质为何?
(三)     若进一步言,若捷运警察欲对甲开罚,要求甲出示身份证件,若甲拒绝配合,捷运警察于何等要件下,可采取强制措施查证其身份?试依行政罚法与实务见解说明之。



答一:捷运公司要先证明丙为故意或过失,且满十四岁以上无缺乏辨识违法之能力。

答二:事实行为之劝告,否则会处以行政罚。
行政处分前提为执行者本身具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之条件,警察个人本身没有,所以不是行政处分性质。

答三:检视有无即时强制之条件(重大急迫等情事)。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给所有网友:沉默不语是双输,踊跃发表是双赢。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23 18:54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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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简单回答一下
(一)捷运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之法人,非行政机关,其欲依大众捷运法裁罚乘客违法行为须
    透过行政程序法(下同) 16条加2条III 的连结成为行政机关;惟应注意的是16条II,须
    事先公告.

(二)这个小题在考定性 思考上我会依下述判断
    1行政处分~没规制作用 不成立
    2行政契约~没合意 不成立
    3法规命令~抽象规范 须对不特定多数人 不成立
    4行政规则~是内规 不成立  
  想到这里答案大概就可以确定了,因为只剩一个无法效性与无规制作用的事实行为了
  结论:该劝导行为之法律性质为事实行为
若再往下细谈,事实行为的种类大概可分成1内部行为2认知表示3实施行为4强制措施
本案应该属于认知表示,即一种通知行为(观念通知).

(三)法条题,在考行政罚法33条34条1项4款 加34条2项的比例原则 请自行参照~~

以上浅见~有错请不吝指教~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6-23 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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