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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3-26 19:07 发表的 : 时间点,事实(人,地,物)可否交代? 看来像是后手的屋主修屋后,查到电的改装,但不能证明是谁改装的,又照片能证明有偷电吗?相当因果关系(电表) 若能证明有改装,且有跑电(照相时或现在),也还要证明谁去装的?少一个就无因果关系,不甘你的事。 你没有责任去为第三人(二房东)的犯罪行为负责的。 。。。。 他是因为有嫌疑才告你的,故犯意上并无不法。即没有故意以不实之事为毁谤。要求赔偿,则或许有304的强制问题,这要再查一下,若真有窃电则损失有多少?真有到十万元吗?(如偷店中物百元,被要求赔200倍,2万元,则成立恐吓取财罪嫌或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