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7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民法身分法练习(97地方特考;3等财税行政/商业行政;第2题)
甲男与乙女为夫妻,结婚时未约定夫妻财产制,而当时甲男已有存款120 万元,乙女亦有
35 万元。因二人结婚多年,尚未有子嗣,甲男之父丙与母丁,抱孙心切。为此甲男与戊夫
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09 20:57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甲死亡时,甲男乙女各有多少财产?
争议:夫妻一方死亡,是否是第1030-1条规定之「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本文采肯定说)
1.1.甲的部分
1.1.1.婚前财产:120万
1.1.2.婚后财产:260万(380-120=260)<--剩余财产
1.2.乙的部分
1.2.1.婚前财产:35万
1.2.2.婚后财产
1.2.2.1.慰抚金:25万(第1030-1第1项2款)
1.2.2.2.有偿取得:180万(240-35-25=180)<--剩余财产
1.3.乙得依第1030-1主张40万元 1/2X(260-180)=40
1.4.结论:甲有340万;乙有280万

2.甲所留之财产如何继承?
2.1.继承人
2.1.1.乙:配偶
2.1.2.辛:争议:辛已被推定为戊之婚生子女,是否仍有第1065条第1项后段之适用?(本文采否定说)
2.1.3.丙、丁:第1138第2款
2.2.应继分:甲1/2-->170万;丙、丁各1/4-->85万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10 23: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3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