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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宪法练习独立机关
宪法明文无独立机关,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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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5 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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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机关=总统+行政院(含独立机关ncc)+考试院(不谈)

行政权机关=总统+行政院(含公投会)+独立机关ncc+考试院(不谈)
.................
立法权机关=立法院+立法调查权独立机关(真调会)?+监院(不谈)(立法调查权,审计权)
.......................
权力分立(制衡)或宪法忠诚的角度,
行政权=人+事=行政一体=责任政治
立法权,可以管过头.(这是另一个问题),本题是问,为何可以在宪法上无规定宪政机关(分力权),予以变更使其一分为二?
1,目的说:较符合效率,释613采此,符合言论自由的目的.
2,制衡说:行政院否定说,故另外分权(生出ncc)(宪法明定相互制衡方式外的作法:不信任,解散国会之外)(将你变小了)
但如此回答,并没有回答,立法权怎可以法律来行修宪的事实?
1,废国大后,立法权+国民主权,故较以前的立法权为大.权力分立偏了.
2,废国大后,立法权+无修宪程序,故否定说.(三权还是分立,立法不能变大)
2.1横出条款
2.2上乘条款
(借用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概念来谈国民主权(修宪)和立法权(权力分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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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6 2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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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印象所及
美国及德国其宪法亦未针对独立机关作规范
而是由国会立法所创设...


症结在于独立机关有无合乎宪法上的权力分立原则
亦即所谓的行政一体性
释613认其目的在追求宪法上公共利益

任务之特殊性等设置独立机关之必要
若足以弥补行政一体及责任政治之缺损
则不致于违宪

至于是否有一分为二的问题?
依据释613仅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排除上级机关在层级式行政体制下所为对
具体个案决定之指挥与监督,使独立机关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扰,依专业自主决定
之空间。故仅限于具体个案决定有所谓独立行使职权可言,不包括政策决定领域。"
"再者,其行使职权之个案决定虽不受行政院或其他行政机关之适当性及适法性监督,

然以独立机关仍属中央行政机关,举凡中央行政机关在性质上应一致遵行之行政管理
事项仍应遵守,否则行政院作为宪法规定全国最高之行政机关,其完整之行政管理权
限即难以维持。"
似乎认为独立机关仅在法律限制范围不受干涉...行政权未被切割
仍是附隶于行政之下
是否为效率观点..应可肯定
似乎有功能最适理论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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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如同行旅 必须为明日作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Justice Cardozo)


高普考倒数计时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2-27 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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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大大,采前开第一说,行政院(行政一体)说,释613也是采此说.故不违宪.但又在人+事上做文章,认为立委切开行政权(违宪).(人事权) 表情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7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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