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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by650310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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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打擊錯誤?
甲本欲殺乙,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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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30 03:31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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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bobby650310 於 2010-01-30 03:31 發表的 打擊錯誤?: 到引言文
甲本欲殺乙,竟誤認丙為乙,而將丙殺死,則甲成立何罪名呢?

此題非打擊錯誤,而是客體錯誤。

甲誤認丙為乙而殺之之行為可能成立殺人罪(271I):
(一)T:
1.客觀上,若非甲著手殺丙,丙也不會死亡,故甲殺丙之行為和丙死亡之結果有因果關係。甲殺丙之行為製造且實現了丙死亡的風險,故丙之死亡可歸責於甲。
2.主觀上,依題示,甲具殺人之故意。題目中,甲誤認丙為乙而殺之之行為,學理上稱「等價客體錯誤」,依通說見解,只要甲主觀上所欲殺害的是「人」,實際上所殺的也是「人」,即不影響其殺人故意。
3.小結:綜上,甲該當本罪。
(二)R&S:
依題示,甲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事由。
(三)結論:
甲誤認丙為乙而殺之之行為成立普通殺人罪(271I)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1-30 08:0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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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30 07:54 |
ketrdd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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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價客體錯誤

不影響殺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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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02-24 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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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本欲殺乙,竟誤認丙為乙,而將丙殺死,則甲成立何罪名呢?
自生命法益觀察,生命均等價(殺人罪只要求不要殺人,而不會因為殺的是乙、丙而有差別)故本題為客體錯誤,因為乙、丙均為人,而殺人罪之行為客體僅要求係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即可,行為人於行為時有認識到欲攻擊的係自已以外之自然人,且甲為故意殺人,所以甲成立故意殺人即遂罪。
補充,甲對乙並沒有成立殺人未遂罪,甲對丙已實行達既遂,甲對乙無故意(故意與行為時同時存在原則),充其量對棺只有預備殺人(視個案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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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24 01:44 |
sa09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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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為客體錯誤{行為人甲要殺乙,但誤(此誤,主觀上就認定乙是所要殺之人)乙為丙而殺之,沒有所謂的失誤。},非打擊錯誤{行為人甲真要殺乙,但失誤殺丙,才會成立}。

二、說實在的,其實沒有錯誤(只是日派學者分出!這是德派學者所批評的…)
a只要用一般邏輯解法即可!
b本案,T、R、S無阻卻,當然成立§271殺人罪;惟只是客觀殺錯人,但甲認識丙同樣是人、也認識到會死啊!當然不阻卻故意!
C另有學者提出法定符合說,一樣也成立故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2-24 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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