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8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k90138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何谓“续行接续犯”“遂行接续犯”,为何有如此区分?
在参考书上看到这两个名词
不过还很模糊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8 01:04 |
JHROC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甘添贵,罪数理论之研究,元照,2006年4月,页70-71。>
所谓遂行接续犯,乃行为人所实施之数个行为,均足以充足犯罪构成要件,惟因行为人系以单一之意思接续进行,在时间、场所上极为密接,且在其主观上,此数个行为,仅为一个犯罪行为之数个动作者而言。重点在于「行为人所实施之数个行为,均足以充足犯罪构成要件」,如对于同一被害人施以多次伤害行为。

所谓进展接续犯(续行接续犯),乃行为人所实施之数个行为,均系为完成某犯罪而接续进行,惟仅最后之行为充足犯罪构成要件,其余之先行行为,则均未充足,仅止于预备或未遂而言。重点在于「行为人所实施之数个行为,均系为完成某犯罪而接续进行,最后之行为方充足构成要件」,如伪造纸币,其开始摹拟与印造样品以迄交付未成。
愚见以为,这纯为为厘清概念所创设之名词,意非重于名词之文字而系其带有区别性之内涵。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1 23:03 |
sa098505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题:续行接续犯”vs“遂行接续犯”属数罪理论的竞合理论!
一、如jhroc所言,德国刑法,以把这些内涵放进行为单数、复数中解决了。

二、而日派学者分出,所谓的「包括一罪」概念:
1集合犯(续行接续犯):构成要件本来就有反覆实施的犯罪;实施一次行为该当,实施多次也包含在行为内, 所以仅成立一罪。
ex伪造货币。;德国归类在法条竞合中,而禁止重复评价。

2接续犯(遂行接续犯):行为人在犯罪而持续的为同一性质行为,而行为并无时间的间断。
ex小偷,偷窃物品,反覆进出5次。;而德国归类在自然的行为单数(偷东西偷5次,才偷完),而不另外做区别。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22 10:4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20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